世界遺產大會

世界遺產大會

世界遺產大會全稱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屬的世界遺產委員會的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議題一般是審批哪些遺產可以錄入《世界遺產名錄》,並對已列入名錄的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018年7月4日,為期11天的第4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世界遺產大會)在巴林首都麥納麥閉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遺產大會
  • 外文名:sess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 召開頻率:每年一次
  • 附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背景信息,主要任務,組織結構,歷次大會,蘇州會議,

背景信息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公約主要規定了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以及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的措施等。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標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標誌
公約規定了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批。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加保護。
在全球範圍內,共有187個國家或地區加入《世界遺產公約》,是加入締約國最多的《公約》之一。

主要任務

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四項主要任務:
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該委員會得到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並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也對該委員會提出建議(例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
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採取特別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組織結構

為保證《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有效實施,1976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成立。委員會由21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成員的三分之一。另外,由7名成員組成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團每年舉行兩次會議,研究世界遺產委員會的工作。在該委員會成立的同時,建立了《世界遺產名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定,又稱為“公約執行秘書處”。該中心協助締約國具體執行《世界遺產公約》,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執行世界遺產委員會的決定。

歷次大會

第一屆會議:1977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伊朗擔任主席國,沒有一項遺產地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第二屆會議:1978年5月7日至9日,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美國擔任主席國,有加拿大、厄瓜多衣索比亞、德國、波蘭、美國、塞內加爾等國的十二個遺產地首次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世界誕生第一批世界遺產。
第三屆會議:1979年10月22日至26日,在埃及盧克索舉行,埃及擔任主席國。
第四屆會議:1980年9月1日至5日在法國巴黎舉行,法國擔任主席國。
第五屆會議:1981年10月26日至30日,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澳大利亞擔任主席國。
第六屆會議:1982年12月30日至17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澳大利亞擔任主席國。
第七屆會議:1983年12月5日至9日,在義大利佛羅倫斯舉行,義大利擔任主席國。
第八屆會議:1984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阿根廷擔任主席國。
第九屆會議:1985年12月2日至6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坦尚尼亞擔任主席國。
第十屆會議:1986年11月24日至28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第十一屆會議:1987年12月7日至11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四十一個新的遺產地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增加了六個擁有世界遺產的國家。中國首次有故宮博物院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泰山長城秦始皇陵(含兵馬俑坑)、敦煌莫高窟等六處文化與自然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第十二屆會議:1988年12月5日至9日,在巴西的巴西利亞舉行,巴西擔任主席國。
第十三屆會議:1989年12月11日至15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突尼西亞擔任主席國。
第十四屆會議:1990年12月7日至12日,在加拿大班夫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第十五屆會議:1991年12月9日至13日,在突尼西亞迦太基舉行,突尼西亞擔任主席國。
第十六屆會議:1992年12月7日至14日,在美國聖達菲舉行,美國擔任主席國。
第十七屆會議:1993年12月6日至11日,在哥倫比亞卡塔赫納舉行,哥倫比亞擔任主席國。
第十八屆會議:1994年12月12日至17日,在泰國普吉島舉行,泰國擔任主席國。
第十九屆會議:1995年12月4日至9日,在德國柏林舉行,德國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屆會議:1996年12月2日至7日,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墨西哥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一屆會議:1997年12月1日至6日,在義大利那不勒斯舉行,義大利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二屆會議:1998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在日本京都舉行,日本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三屆會議: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摩洛哥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四屆會議:2000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在澳大利亞凱恩斯舉行,澳大利亞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五屆會議:2001年12月11日至16日,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芬蘭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六屆會議:2002年6月24日至29日,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行,匈牙利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七屆會議:2003年6月30日至7月5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舉行,聖露西亞擔任主席國。(此次會議原定在中國蘇州召開,由於中國“非典”而易地)。
第二十八屆會議: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在中國蘇州舉行,中國擔任主席國。
第二十九屆會議 :2005年7月10日至16日在南非德班召開,南非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屆會議 : 2006年7月8日至16日在立陶宛維爾紐斯召開,立陶宛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一屆會議 :2007年6月23日至7月3日在紐西蘭基督城舉行,紐西蘭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二屆會議 :2008年7月2日至10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城舉行,加拿大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三屆會議: 2009年6月22日至7月1日在西班牙塞維亞召開,西班牙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四屆會議:2010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巴西利亞舉行,巴西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五屆會議:2011年6月19日至29日在巴黎教科文組織總部召開,巴林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六屆會議:2012年6月24日至7月6日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召開,俄羅斯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七屆會議:2013年6月16至27日在高棉金邊暹粒兩地舉行。高棉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八屆會議:2014年6月在卡達多哈召開,卡達擔任主席國。
第三十九屆會議:2015年6月28日在德國波恩召開,德國擔任主席國。
第四十屆會議:2016年7月10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堡召開,土耳其擔任主席國。
第四十一屆會議:2017年7月2日至12日在波蘭克拉科夫舉辦,波蘭擔任主席國。
第四十二屆會議:2018年6月24日至7月4日在巴林首都麥納麥召開。巴林擔任主席國。
第四十三屆會議,2019年在亞塞拜然巴庫舉行,亞塞拜然擔任主席國。

蘇州會議

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簡稱“蘇州會議”),於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在中國蘇州召開,會期10天。是中國政府第一次承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最高級別的國際會議。大會主席由中國教育部副部長、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委會主任章新勝擔任。
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主會場蘇州規劃展示館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主會場蘇州規劃展示館
會議內容主要包括:討論和審議世界各國新申報的世界遺產項目;世界遺產基金的使用情況以及有關世界遺產保護管理中的問題。 在本屆會議上,34項遺產地新入選世界遺產名錄,其中5個國家首次進入名錄,另有6個現有遺產地的擴展項目被列入。新遺產地的入選使得世界遺產名錄更加豐富和多樣。至此,全球共有788處世界遺產。
作為該次大會的另一重要成果,“蘇州決定”對2000年“凱恩斯決議”做出了重要修改:2006年起,《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每個締約國每年申報的世界遺產項目從1項改為最多2項,其中至少包括一項自然遺產提名。章新勝說,“蘇州決定”在增強世界遺產名錄的平衡性、代表性和可信性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大會發表的“蘇州宣言”呼籲與會各國將青少年作為世界遺產保護教育的重點,積極向青少年提供有關服務和指導。宣言指出,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應加強有關青少年教育的國際合作,幫助欠發達地區建立切實可行的教育機制並提供有效的資金支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各國政府還應積極建立跨地區的教育和研究中心,促進遺產保護教育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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