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吳曾
- 字號:慮臣/虎臣
- 所處時代:南宋
- 出生地:撫州崇仁(今屬江西)
- 去世時間:1162年前後
- 主要作品:《能改齋漫錄》
原文,注釋,譯文,作者簡介,
原文
侍御史王平,字保衡,侯官人。章聖時,初為許州司理參軍①。里中女乘驢單行,盜殺諸田間,褫②其衣而去。驢逸,田旁家收系之。覺,吏捕得驢,指為殺女子者。訊之四旬,田旁家認收其驢,實不殺女子。公意疑,具以狀白府。州將老吏,素強,了不聽之,趣令具獄。公持益堅。彼乃怒曰:“掾③懦耶!”公曰:“今觸奏④坐懦,不過一免耳。與其阿旨⑤以殺無辜,又陷公於不義,校其輕重,孰為愈邪?”州將因不能奪。後數日,河南移逃卒⑥至,詳勘之,乃是殺女子者。田旁家得活。後因眾見,州將謝曰:“微司理,向幾誤殺人。”
注釋
司里參軍:宋代掌管訟獄的官。
褫:奪取。
掾:屬官的通稱,此處指王平。
觸奏:觸犯錯誤而被奏章彈劾.
阿旨:逢迎長官的旨意。
移逃卒:移交抓獲的逃兵。
逸:逃跑
謝:道歉
獄:判決
譯文
侍御史王平,字保衡,侯官人。章聖時,開始擔任許州司理參軍。鄉下有個婦女乘驢獨自走路,盜賊在田間把她殺害了,剝去了她的衣服就走了。那頭驢逃掉,被田地旁邊的一戶人家捉住拴上了。案發以後,官吏搜到了那頭驢,指認那戶人家就是殺害那女子的人。審訊了四十多天,那戶人家只承認收養了那頭驢,確實沒有殺害女子。王平感到懷疑,就把這個案情向上級匯報。州官是一個老官吏,向來強橫驕縱,一點也不聽從王平的意見,催促他儘快判決。王平更加堅持自己的意見。那州官於是大怒說:“你太懦弱了!”王平說:“如果因為懦弱觸犯了您,不過被免職罷了。這和遵照您的意思枉殺了無辜的人,又讓您得到一個不義的名聲相比,掂量兩者的輕重,哪個更加嚴重?”上司不能讓他改變看法。幾天后,從河南押來一個逃兵,仔細審問,原來是他殺害了女子。那戶人家得以活命。後來在州里集會,州官向王平道歉說:“如果沒有你,先前差點誤殺了人。”
作者簡介
吳曾稟
性聰慧倜儻,有抱負。15歲時肄業於太學,值金兵南下,攜書歸,與名士孫仲益、汪彥章、韓子蒼、徐師川等交遊,學問益進。呂居仁稱其“文宏大奇偉,言高旨遠,當與江西諸名公並稱”。 宋高宗時應試不第,於紹興十一年(1141)獻所著《春秋左傳發揮》等書給秦檜,以布衣特補右迪功郎,一說得補洪州贍軍酒庫,改都大司檢踏官;二十二年(1152),充敕令所刪定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一六三)。二十三年(1153),改奉常主簿,為玉牒所檢討官(《能改齋漫錄後序》)。三十年,試太常丞,兼權吏部郎官,被劾,領在外宮觀(《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四、一八七)。後內調為敕令所刪定官,遷太常司簿、工部(一說吏部)郎中。太史局欲將紹興殯宮20里內士民的墳墓遷徙別處,因其提出異議而作罷。紹興三十一年(1161)至三十二年(1162)間,建議加強防務,以防金兵南下,遭台諫官譏評。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孝宗繼位,認為吳曾博通天人,可放外任,但受到種種阻撓。後出任靖州知州,有志於罷免貪吏,以安邊民,又與監司意見不合。不久,改任全州知州,剛到任又改調嚴州(今浙江建德)。赴任時,途經嚴子陵釣台,地方人士隆重歡迎,他辭曰:“豈不有愧於嚴子陵的高風亮節”。由於居官嚴正,遭地方官吏多方排擠中傷,辭官歸家。 吳曾平生博學,能文能詩,多有著述。紹興三十二年(1162)其所編筆記文集《能改齋漫錄》,記載史事異聞,辯證詩文曲故,解析名物制度,引述重要作家的逸詩、逸文,保存了若干有關唐宋兩代文學史的資料,資料豐富,援引廣博,對研究唐宋文史有重要參考價值,在南宋筆記著作中堪稱佳本。余喜錫在《四庫提要辯證》中說:“幾與洪邁《容齋隨筆》相埒”。他還以治病濟世為懷,博採古醫方藥,臨床驗證,繼而推闡其制方之意,辨析明暢後予以錄存。其著作還有:《君臣論》、《負暄策》、《毛詩辨疑》、《春秋考異》、《左傳發揮》、《新唐書糾謬》、《得閒文集》、《待試詞學》、《千一策》、《南征北伐編年》、《南北事類》及《醫學方書》等近200卷,均佚,惟《能改齋漫錄》一書傳世。明弘治《撫州府志》卷二一、《宋史翼》卷二九有傳。吳曾73歲病故。對其為人卻褒貶不一。褒之者說:“起知嚴州,去貪吏、恤良民,善政著聞。”貶之者評論說:“黨附秦檜,曲意取媚”,“為投降政策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