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不足額保險或基於投保人主觀意願,僅以保險價值的一部分投保而產生,或是因為保險標的價值在契約訂立後出現上漲,從而高於保險金額。對不足額保險契約,《保險法》第55 條第4 款規定:“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不足額保險的適用效果,我國保險法規定了比例賠償方式。但是契約另外有規定之時,可以不採用上述比例賠償方式。《保險法》第40條第3款規定:“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此處的“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違反禁止不當得利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足額保險
- 外文名:Under-insurance
- 性質:保險
- 屬性:不足額
- 對稱:足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