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記名股票
所有權介紹,股票特點,發行規定,轉讓方法,對比,
所有權介紹
這種股票所有權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訊息。無記名股票的好處在於發行手續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不足之處在於公司對股東情況難以控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較大。按照規定,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一種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以原聯邦德國最為流行。凡持有無記名股票者,即取得股東資格。此種股票僅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轉讓。但無記名股票必須向公司繳足股款之後才能發給,因為這種股票不記載股東姓名,如果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日後不知股東姓名,無法催繳未付股款。與記名股票比,無記名股票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無法向股東寄送書信,不易收集委任書,甚至會影響到股東大會;二是發行公司不能掌握無記名股東的姓名,很難避免股份被包購和公司被篡奪的局面。正是由於無記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國家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英國公司雖允許無記名股票發行,但受嚴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許多大陸法系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幾乎都是採用無記名,形式發行的。
無記名股票轉讓和過戶手續簡便,交易方便,一經轉讓股權馬上就可易手。
股票特點
無記名股股票所有權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占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訊息。無記名股票的好處在於發行手續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不足之處在於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1、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
確認不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根據,而是以占有的事實為根據。因此,持有該股票的人就是股東,就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也因為這一點,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為,不記名股票的印製特別精細,其印刷技術、顏色、紙張、水印、號碼等均須符合嚴格的標準。
2、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
不記名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若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以後實際上將無法催繳末繳付的股款,故認購者必須繳足股款後才能領取股票。
3、轉讓相對簡便
與記名股票相比,不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與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讓人交付股票便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受讓人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
4、安全性較差
因為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所以,不記名股票一旦遺失,原股票持有者便喪失了股東權利,且無法掛失。 公司對股東情況難以控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較大。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發行規定
中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前30日以前就前款事項作出公告。?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轉讓方法
與記名股票的轉讓方式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其方式依一般無記名有價證券轉讓的規則,只要股份持有人將股票交付給受付人後,該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成為合法的股份持有人。
《公司法》也作了類似規定,即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否則應屬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則喪失其相應的股份和股東權,股票的受讓人即成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對比
以股票的票面是否記載股東姓名,可分為記名股與無記名股。
記名股是指在股票上記有股東的姓名,並將持票人姓名載入公司特設的股東名冊上的股票。發行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無記名股票,亦稱不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和股票是均不記載股東姓名、住址的股票。
無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相對,無記名股的股東,與記名股的股東享有同樣的權利。
無記名股票與幾名股票區別在於:
一是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不記名;記名股票則記名。
二是在轉讓上,無記名股票在轉讓時出股東的姓名沒有在股票和股東名冊上登記,所以,轉讓十分簡便,無須辦理過戶手續,只需將股票交付受讓人即可生效;而記名股票的轉讓則要辦理過戶手續。
三是在分配利息上,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