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清償

不能清償又稱“支付不能”。破產原因的一種,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財產狀況。其著眼點在於債務關係是否能正常維繫。是指債務人財產經營的客觀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如何而定。不能清償是目前多數國家破產法所適用的主要破產原因。

不能清償的要點是:(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即不能以財產、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償僨務;(2)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有確定名義的僨務;(3)債務標的通常不限於貨幣支付,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估算的債務;(4)是對全部或主要債務在可預見的相當長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而非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中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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