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接觸論

不同接觸論是指埃德溢·薩瑟蘭在《犯罪學原理》一書中提出的一種犯罪原因理論。受到一些西方犯罪學家的支持,同時也引起了一場激烈的爭論。該理論繼承了1890年塔爾德提出的“模仿規律理論”,被認為是第一個純社會學理論。它注重於社會關係交往的頻繁性、強度和作用問題,強調必須掌握使個體受到影響的那些行為模式的機制。

具體包括以下觀點:(1)犯罪行為是學會的,同時在同其他人交往過程中也受到影響。(2)犯罪行為主要是在集團中學會的,因為集團中的關係具有直接的和個人的性質。(3)學會的犯罪行為包括:掌握實施犯罪行為的方式、動機、意圖和觀點的特殊傾向以及行為的合理化。(4)動機和意圖的特殊傾向,是在把法律規範作為有利的或不利的東西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形成的。(5)-個人變成犯罪者是由於在他那裡有利於破壞法律的估價優勢絕對超過不利於破壞法律的估價。(6)在同犯罪行為模式和非犯罪行為模式接觸1中,學會犯罪行為的過程包括任何其他學會過程中起作用的所有機制。(7)雖然犯罪行為是一般需要和價值觀的表現,但它卻不能對此作出解釋,因為非犯罪行為也表現出同樣的價值觀和需要。薩瑟蘭《犯罪學原理》一書暢銷50年之久,被譽為犯罪學領域中最有生命力的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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