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贖回股

不可贖回股是“可贖回股”的對稱。發行公司不能用公司資金予以收回的股份。不可贖回股的成立方式有如下兩種:(1)法律不允許收回的股份,各國法律規定普通股不得由發行公司自行收回即屬此類;(2)法律雖未禁止,但公司發行時未明確規定收回條款的股份,這種方式成立的不可贖回股多為未訂有收回條款的優先股。

不記名提單是“記名提單”的對稱。又稱“空白提單”、“持票人提單”。承運人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提單。託運人在提單收貨人欄內只填交與持票人,而不填寫收貨人名稱。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提貨。不記名提單可以轉讓,且無須背書。不記名提單風險較大,實踐中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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