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下河西遺址
- 出土地點:白水縣雷村鄉下河村
- 所屬年代:仰韶時代 龍山時代
- 面積:150萬平方米
歷史,現狀,文物價值,
歷史
在白水縣下河西村的仰韶時期遺存分布達40萬平米,在該處發現6座仰韶時期大型房址。2010年8~12月間,在對其中的F1和F2進行了發掘,揭露面積1000平方米,發現了兩座仰韶中期晚段的大型房址和42座灰坑、2處活動面。其中F1殘存建築面積263.4平方米,殘存使用面積217平方米,復原建築面積364.85米,復原使用面積304.5米,是目前所發現的同期單體房址中最大的一例。F2殘存建築面積112平方米,殘存使用面積92平方米,復原後的建築和使用面積分別為240.66和181.44平方米。兩座房址位於仰韶時期遺存分布範圍的南側邊緣,門向朝南,面對房址南側的沖溝和白水河河谷,房址東部均為梯田破壞。兩座房址的形制均為五邊形,有內外兩層牆體,地面分為上下兩層,地面以下鋪設草拌泥,草拌泥之下或經火烘烤或經夯實。值得一提的是這兩處房址的地面均為料姜石燒制而成的白灰地面,為目前所知最早使用白灰處理的地面。這兩座大型房址以往所發現的此類房址有同有異,在一個大的技術傳統下體現出了各地不同的特點。
現狀
F1地面上有4個柱洞,內外牆均有柱洞發現,其中內牆中保存有36個柱洞,外牆3個柱洞,門道兩個柱洞。8號柱洞上大下小,直徑40~50厘米,距房地面110厘米,因草拌泥阻隔下部中空,結合房址內的堆積狀況、內外牆向內傾倒的情況和房址內所出陶片較少的情況可推測F1為居民主動廢棄,並在遷走之前推倒牆體,將柱子移走。F1的火塘由操作間、火膛、地面灶三部分組成,其中操作間與斜坡門道相連,並經火門與火膛相連,火膛直徑1.8米,深2米,火膛與近長方形的地面灶相連。據房址東側剖面觀察可以發現F1建造之前先挖了一個基坑,但坑內填土並非夯打而成,地面之下形成若干不連續分布的堆積,且多數未見夯打痕跡亦非草拌泥。從東側剖面觀察基本可以認為F1的上下兩層地面是由房址的翻新和修葺形成。
F2未見門道,出門即為一個向下的斜坡,內牆牆皮和地面上均有紅色顏料的痕跡。火塘由火門和火膛兩部分構成,火膛直徑1.1米,深60厘米,在其下疊壓有一個直徑約1.4米的火膛。內牆保存有21個扶牆柱的柱洞,和兩個地面柱洞。據東側剖面觀察,內牆修建在下層地面之上,由紅燒土碎塊、細小陶片和小石塊組成。外牆打破F3的內外牆體,F3的內牆全部被燒成磚紅色,其中發現有已炭化的大木柱和分布於邊緣的小木柱。在對F2局部地面清理後暴露出下層地面,該地面全部塗朱,且因經火而呈現出黑紅兩色。結合火膛、剖面、地面和牆體的情況,可以認為F2是在F3失火後重建的一個較小房址。
F2未見門道,出門即為一個向下的斜坡,內牆牆皮和地面上均有紅色顏料的痕跡。火塘由火門和火膛兩部分構成,火膛直徑1.1米,深60厘米,在其下疊壓有一個直徑約1.4米的火膛。內牆保存有21個扶牆柱的柱洞,和兩個地面柱洞。據東側剖面觀察,內牆修建在下層地面之上,由紅燒土碎塊、細小陶片和小石塊組成。外牆打破F3的內外牆體,F3的內牆全部被燒成磚紅色,其中發現有已炭化的大木柱和分布於邊緣的小木柱。在對F2局部地面清理後暴露出下層地面,該地面全部塗朱,且因經火而呈現出黑紅兩色。結合火膛、剖面、地面和牆體的情況,可以認為F2是在F3失火後重建的一個較小房址。
文物價值
白水縣下河遺址發現於1988年的全省文物普查,隸屬於白水縣雷村鄉下河村。經初步調查和試掘,初步認定下河西遺址面積在 150 萬平方米,確認 75 座屬於五六千年前仰韶時代和龍山時代的房址,發現了 27 個當時典型的喪葬儀式瓷棺葬。該遺址的整體文化面貌屬客省莊文化,但其中也不乏一些新的因素。下河西遺址的發現對於即將全面進行的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