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河之爭

清代康熙朝,關於江蘇黃河下游七州縣水患治理方法的大辯論。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

事件背景

公元前2000年至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黃河經河北、山東入渤海。公元1128年,朝廷任命杜充任東京留守,此時金兵來犯。面對金兵的金戈鐵騎,杜充想到“水淹三軍”的辦法。他在滑州(今河南滑縣)挖開黃河之堤。滾滾黃河水,從滑州李固渡噴涌而出。熟料,這黃河水非但沒有阻止金兵的步伐,反而一改原來向北的水道,轉而向南搶奪淮河水道,由江蘇進入黃海,歷時728年的“黃河奪淮”的災難史由此開始。
明代潘季馴曾提出了“蓄清刷黃濟運”的方略,即在與淮河相接的洪澤湖東岸的高家埝築起大堤(即現在的洪澤湖大堤),提高淮河水位,使淮河的清水從清口處倒灌黃河,沖刷黃河帶入大運河等的泥沙,從而使得大運河暢通無阻。
清朝在政治和國家治理上基本延續了明王朝的策略。在這種背景下,明代潘季馴的治河方略再次獲得清朝的認可。特別是平定三藩後,康熙皇帝希望以此法一勞永逸,徹底解決黃河問題。

事件經過

康熙二十三年,監察御史李時謙上奏請求疏浚淮揚下河以救民生,成為康熙朝下河論戰的導火索。李時謙指責時任河道總督靳輔“為總督重臣一應河務皆其綜理,連年止知運道之當急,築堤以束水,建壩以保堤(延用明朝潘季馴之法),專其意於上河,而不知高寶(高郵、寶應)一帶下河沃野千里,田地甚多,一自黃河沙墊,海道不通,每遇霪雨,已苦渰浸,近復日納減壩之水而無出路,民生國賦兩有攸,關奈何聽其日在水鄉而不恤呼”。實際上,他也不是唯一一個看到靳輔治河方法弊端的人。
李時謙的彈劾摺子,引起了康熙皇帝的高度重視,在南巡時特別留意河南河工的調查,而李時謙的彈劾,也成為黃河治理“下河之爭”的導火索。
當康熙皇帝南巡在高郵、寶應等州縣視察時,看到當地因為減水壩溢出的湖水泛濫,導致許多民田被淹沒,更有大量百姓叩閽,請求康熙拯救民生。
針對這個情況,“台臣有請浚海口出積水者”,建議將水引導至海中,減輕地方水患危害。康熙皇帝認可這個建議,但是如何引導,河督靳輔並沒有很好的對策,因此康熙帝下旨“以命安徽按察使于成龍”,單獨撥付款項,授命時任按察使的于成龍主持其事,雖然于成龍具體負責高寶地區的水務治理,但是官員序列上仍然要接受河道總督靳輔節制。
于成龍、靳輔採用的方法是截然相反的,在涉及“下河”的問題上,兩位朝廷重臣發生了嚴重分歧。于成龍的主張是疏浚泄積,逐步減輕上中游的壓力。
靳輔則以為,下河地勢低而水位高,疏浚有害無益,建議在高郵另築一道高一丈五尺的長堤,約束深一丈深的流水,來抵禦海潮,用“束水”的方式強逼河水改道入海,原堤內的乾透土地,可以屯田,再租給百姓耕種,可收取佃價充實河工費用。
于成龍則認為“束水”絕不可行,並且讓出的土地本就是百姓民田,借國家工程圈占百姓民田,再收佃價實為掠奪百姓,朝廷舊有賦稅,另立名目是害民、累民之舉。
靳輔在下河大搞屯田,這也是下河之爭的重要話題,除了任用丁理等人隨意圈占民田激起民憤,還有更多於宣、駱龍友等人肆意屯田,百姓民人到處上告,時任兩江總督董訥聽完訴狀對其劣跡震怒,誓將這些惡棍繩之以法,百姓歡欣鼓舞。
在治河策略上于成龍與靳輔爭執不休,康熙皇帝委決不下,即召見二人入京奏對,會同九卿詳加討論,商討最終意見。
為了讓于成龍改變初衷,靳輔“費盡心機”。他多次向于成龍示好求全,甚至放下身段,許諾于成龍可以繼任河督一職,“余老矣,三年工竣,乞骸骨歸,此席(指河道總督一職)薦汝為之”,還為于成龍購置一件裘皮大衣,“至涿州出貂裘衣公”,但是都被于成龍拒絕。雙方辯手于成龍、靳輔到位後,各抒己見僵持不下,主持人內閣大學士明珠的意見偏向河督靳輔,參會的九卿,多數意見也傾向靳輔,結論以為,于成龍雖然政聲卓越,但是擅長不在河工,靳輔久任河務,頗有成效,應採納他的意見。而有少數官員則堅持于成龍的觀點更有道理。
保奏河督靳輔的意見中,多認為他是著名治河名臣,治河十餘年,黃、淮水患明顯減少,方法得當,功不可沒。而彈劾靳輔的官員中,也有不少重磅大臣,比如先後遭到過於清端、張書玉等名臣的彈劾,認為靳輔的河工策略並非完美,只是隱患尚未顯現。
此時的治河之爭,已經演變成朝堂的政治鬥爭,清代史學家蔣良騏《東華錄·卷十四》載,“靳輔與明珠、余國柱交相固結,每年糜費河銀,大半分肥,所題用河官多出指授,是以極力庇護。”明確提出,河督靳輔背後的勢力強大,河工經費和河道職務都把持在以明珠為首的黨徒控制中,貪污腐敗,中飽私囊,形成盤根錯節的利益鏈條。
利益鏈保護下,當新的治河任務下達時,“彼以為必委任靳輔”,但結果卻大出意料,花落新貴于成龍手中。于成龍當時僅僅是一省按察使,不過是主管地方司法事務的三品官員而已,但畢竟是康熙指派,擔心他取代河督靳輔,又見到于成龍的主張果然大不相同,便糾集一黨極力阻撓,想要重新奪回主動權。所以在朝議上,出現了一邊倒局面,而誰對誰錯倒在其次了。
既然朝臣的意見不統一,康熙皇帝也看出其中有黨徒勢力作祟,便下旨,“以河工事傳問淮揚七州縣籍現任京官”,傳召在京官員中,有祖籍下河範圍內淮揚七個州縣的,內閣中書江蘇寶應人喬萊御前奏對。
喬萊是康熙六年(1687)進士,門風崇尚氣節,正直不阿,朝廷初授內閣中書,曾擔任翰林院編修,參與修訂明史,康熙皇帝對他的評價是“學問優長,文章古雅”,任命為“日講起居注官”,每日為皇帝講解經書,這既是殊榮,又是信任。
據潘耒《遂初堂文集》卷十九《翰林侍讀喬君墓志銘》:“上意不決,命訊淮揚人官京師者,河臣使其客以厚利啖君,君笑不應。淮揚士夫群集君邸,君慷慨言日:以朝廷言之,請帑至三百萬,國用絀矣!題官至三百員,銓政亂矣!弧夫至數十萬,民力殫矣!以七州縣言之,工未成,害不忍言;工既成,害又不忍言。未成之害日築堤,日弧夫;既成之害日賣田,日決河。……今日之事,當以死爭之,功名不足顧,身家不足惜矣。”
喬萊奉旨意覲見康熙皇帝,針對淮揚河工事務,慷慨陳詞提出了“束水注海四不可議”,陳奏靳輔的河工之弊。大致如下:
河臣議開大河,築長堤,堤高河寬,勢必壞壟畝,毀村落,掘墳墓,慘有不忍言者,不可行一。 河臣議先築圍埂,用車踏去埂內之水,取土築堤,不知淮揚地卑,原無乾土,況積潦已久,一旦取土積水中,投諸深淵,工安得成?成亦易壞,不可行二。 河臣欲以丈六之堤束水一丈,是堤高於民間廬舍多矣,伏秋風雨驟至,勢必潰。即當未潰之時,瀦水屋廬之上,豈能安枕?不可行三。 至於七州縣之田,向沒於水,今束河使高,田中之水豈能倒流入河?不能人河即不能歸海,淹沒之田何由復出?不可行四。不得不說,內閣中書喬萊的奏對,再次引起康熙皇帝的思考,他立即詔命工部尚書薩穆哈、學士穆成額,前往淮揚等地,“速往詳問地方父老”,深入基層一線收集民情民意。這些官員不敢得罪明珠黨徒,竟然以刑訊逼供的手段,逼迫百姓承認于成龍的方法無效,然後帶著造假的“民意結論”回奏說,“疏浚無益,成龍議應停”。而義憤填膺的喬萊,因為得罪靳輔及其背後實力,“中蜚語罷歸”。
不久之後,曾任江寧巡撫的一代理學名臣湯斌升任禮部尚書兼管詹事府事,到京師後,康熙召見了湯斌。
皇帝再次詢問下河治理的意見。湯斌支持于成龍疏浚入海口意見,請求皇帝不要停止下河工程。湯斌說:“上游洪水滔滔而來,下游卻沒有個去處,不只是百姓田地永遠沒有乾涸露出時,城裡百姓生命安危也有巨大禍患。比如去年,興化城內積水有幾尺深,萬一再遇到洪水整個城市就會被大水淹沒。作臣子的就罪責難逃了。如果說挖開疏浚入海口就會把洪水排泄乾淨,微臣當然不敢這樣講。但水有去路之後,挖一丈就有一丈的好處,挖一尺就有一尺的好處。假使洪水逐漸消退,那過去河流湖泊形狀就可找到了。再加以疏浚、修築、防禦,就有功夫依次展開了……”
湯斌的證詞,狠狠的打了前去下河調查的工部尚書薩穆哈、學士穆成額的臉,他們倆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下河治理也再次被提上日程,但也走向了極端的對峙,新的下河負責人孫在豐,將直面靳輔的挑戰......

事件結果

因靳輔等人的反對,于成龍挖渠引泄積水的方案經過周折後最終被否決,但他勤政愛民、廉潔奉公的品格得到皇帝認可。康熙皇帝曾對他說:“朕深信者,總督於清端、巡撫湯斌及爾三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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