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河之爭

回河之爭

回河之爭,是北宋神宗、哲宗兩朝對疏導黃河“東流”抑止“北流”引發的爭議。因統治者強行引導黃河回到故道,故稱為“回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河之爭
  • 意義:“東流”抑止“北流”引發的爭議
  • 時間:仁宗慶曆八年(1048)
  • 地點:黃河
回河之爭的內容,回河之爭的實質,回河失敗的原因,

回河之爭的內容

仁宗慶曆八年(1048),黃河在澶州商胡埽(今河南濮陽東北)決口,泛濫大名府、恩、冀等州,至乾寧軍(今河北青縣)東北入海,是為北流(原入海處在今山東利津附近)。嘉祐元年(1056),塞商胡決口,修六塔河,引河回故道。功畢,當夜再決。宋史載:河“不能容,是夕複決,溺兵夫,漂芻蒿,不可勝計。水死者數千萬人”。五年,又在大名(今河北大名東)第六埽決為二股河,經舊馬頰河故道,至信陽(今屬山東)東北入海,是為東流(下遊河道在故道北面)。宋人為解決這個問題,嘉祐初對修六塔河即已引發爭議,當時宰相富弼贊同塞商胡北流,導河回故道,大學士歐陽修多次上疏請罷回河之議,指出:“橫隴湮塞已二十年,商胡決又數歲,故道已平而難鑿,安流已久而難回。”“欲以五十步(二百五十尺)之狹容大河之水”,將是十分危險的。以後又有兩次大的爭議︰(一)神宗熙寧初,一派主張維持北流,沿岸築堤以防河水漫流,下游近海部分河床深闊,並可作為防禦契丹的天然防線;另一派主張塞北流,開二股河以導東流。神宗同意後一派意見,於熙寧二年(1069)封閉北流。同年黃河又在閉口以南向東潰決。至元豐四年(1081),澶州決口,恢復北流,東流淤塞。(二)哲宗時,回河東流之議又起。論者認為北邊以塘濼阻契丹馬足,若聽任黃河流過,便成平地,無險可倚;又河口若北移,南岸將屬遼界,自河而南,地勢平坦,直抵京師,更為危險。反對者則認為塘濼並無軍事價值,地形北高,河道不會北移。爭論數年,至紹聖元年(1094),封閉北流。但元符二年(1099),河決內黃口,依舊北流,東流斷決,回河之爭亦息。
回河之爭

回河之爭的實質

回河之爭的內容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質就是:讓黃河主流走唐代延續下來的“京東故道”(即東流,宋景祐元年以後稱為“橫隴故道”;宋嘉祐五年以後決為“二股河”),還是走宋慶曆八年(公元 1048 年)以後形成的“商胡大道”(即北流)?這本來是一個很清楚的工程技術問題,只要治河者獨立認真地勘測對比一下新舊河道的河流大勢,問題並不難解決。但是由於當時的治河與北宋社會的政治、經濟、民族矛盾複雜地交織在一起,再加上朝廷內部黨爭的成見,竟使得治河問題變得異常複雜,在整個北宋王朝(主要是仁宗、神宗、哲宗 三朝)一百多年的歷史上,三次用人力強行逼河回歸東流,三次在實踐中遭到慘敗。

回河失敗的原因

公元1048年發生的黃河商胡改道,是黃河歷史上的第三次大改道。在此後的三、四十年間,北宋王朝出於統治需要,曾三次堵口回河東流歸故,但均以失敗而告終。以至於到了北宋末年有人在總結這一時期的治河時發出了“河為中國患,二千歲矣。自古竭天下之力以事河事者,莫如本朝。而徇眾人偏見,欲屈大河之勢以從人者,莫於近世”的感嘆。
分析三次回河失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原因,也有社會原因。從自然和技術角度看,首先是對改道後新河道的地理、自然狀況認識不清,導致決策一錯再錯。這從歐陽修、司馬光、蘇轍、范百祿等眾多反對回河東流而給皇上的意見條陳中均可看出。在第三次回河時,以蘇轍等人為代表的反對派就舉出“東流高仰,北流順下”的觀點。曾任刑部、吏部侍郎的范百祿在奉命勘察河道後也撰文說:“既開撅井筒(北宋時測量地形水平高下的方法),折量地形水面高下,……皆謂故道難復”。可惜,他們的正確意見難以得到採納。
其次,對河道變遷的規律缺乏正確的認識。商胡改道前的黃河下遊河道大致和隋唐五代時相同,已有近千年的歷史,可以說已到了晚期。河床淤積嚴重,決溢災患不斷。這從北宋以前對河患的歷史記載中就可看出。改道後的黃河,因勢就低,儘管有入海途程較遠,又“橫遏西山之水”等不利因素的存在,但作為新的河道,仍極具生命力。如果能在新河道沿岸加強堤防,象歐陽修所說的那樣,“因水所趨,增堤峻防,疏其下流,縱使入海”,而不是強行回河東流,黃河的災害可能要稍輕些,更不至於勞民傷財,三次失敗,加重河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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