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衛生局

下城區衛生局是一個下城區的政府機關,主管衛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負責藥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五)組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區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全區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放射防護、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和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負責愛國衛生、公共場所控煙條例的貫徹和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衛技人員崗位培訓、全科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普工作;負責全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二)擬訂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區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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