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衛生監督所

下城區衛生監督所的職責和內容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定全區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計畫,報經區衛生局批准後實施。
二、負責全區醫療衛生、食品衛生、傳染病管理、母嬰保健、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和血吸蟲病防治監督執法工作。
三、承擔衛生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初審、上報、發放、註冊校驗等事務工作。
四、依法對全區管理相對人履行法定義務的狀況進行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和組織現場監督採樣,並上報和協助發布監督結果。
五、負責對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提出立案報告,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以及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控制等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的具體事務。
六、對危害公共衛生的污染、中毒事故及傳染病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應急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並參與救災防病工作。
七、承擔有關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調查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對新、改和擴建工程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九、負責全區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評價報告。
十、承擔區衛生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它監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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