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助理

下井助理,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穩坐辦公室。下井助理有形式主義之嫌,架空了國家出台領導下井政策的初衷,也是煤礦領導無視政策規定,以對策應付政策,企圖逃避生產安全管理責任,不只是惜命怕死,也是對礦工生命安全、煤礦安全改進工作的漠視。

概述,7名助理,現象剖析,應付對策,產生危害,監管措施,

概述

下井助理,廣西河池市朝陽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以應付國務院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檔案,而主要礦領導卻穩坐辦公室。23號檔案公布時,就有人懷疑礦企可能設專職下井領導。
下井助理下井助理

7名助理

1、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穩坐辦公室。礦領導稱,這7下井助理待遇提高了,並全部脫產,主要是跟班盯崗,都有安全資格證書,這種做法與相關規定不衝突。
下井助理下井助理
2、提拔7個下井助理,考慮真是非常周到,一個星期7天時間,每天可以保證一個助理下井,平均一個助理下井一天,不論誰來檢查,不論是暗訪還是明訪,只要到井下都能看到“領導”的影子,有誰能說不是領導下井,此種對策想得真絕。
3、礦領導多,主要領導不下井的餘地就大,今天可以叫這個下井助理,明天可以叫那個下井助理,反正有個領導跟班,對上對下都有個說法,不論從那個角度都似乎可以搪塞過去。大量突擊提拔礦長助理明顯可看出,此舉不是提真正的領導,而是挑選“替身”,以“替身”替代礦領導下井與以往並沒有兩樣,規定礦領導下井在此只能是流於形式。
4、提拔領導助理去下井,真正下井的領導就可躲避不用下井,真領導不下井必然就難以解決井下的真問題。因而,對於礦領導下井的規定還應根據這一情況進行完善,一是要核定礦領導的編制,具體明確到那個礦領導是多少人;二是必須抓主要的頭,規定“一把手”下井的時間;三是煤礦監督部門要明察暗訪,帶頭下井了解領導的情況;只有這樣,礦領導下井才不至於流於形式。

現象剖析

1、這讓我們看到了一項制度如何從美好初衷慢慢或迅速貶值甚至一文不值。制度是對現實問題的回應,制度解決了問題,但制度自我暴露在複雜的人性和環境中,又面臨人性與環境的“黑客攻擊”,變成一個個狗洞,所有狗和願意從狗洞進出的人都可以據以自由出入。
2、朝陽煤礦的做法被指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批評當然對,但解決不了多少問題。礦井完全可以不設礦長助理,而提拔一打副礦長,專職帶隊下井。朝陽煤礦是私營煤礦,自然想設多少礦領導就設多少。至於公有煤礦,反正工資、福利、待遇是公家出,則增設礦領導也無妨。增補的礦領導專職帶隊下井,照樣消解制度。
3、各地礦難頻發,真是因為礦領導不帶班下井嗎?礦井名義上關掉了,當然沒有礦領導帶班下井,這時發生礦難,應當歸咎於什麼呢?
4、突擊提拔礦長助理再次證明了那句厚黑名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無論表面看去多么美好的制度,一旦置入現實,便有被扭曲的危險。這種情形,背後所反映的可能並不是人的因素有多強大和詭詐,而是制度及其運行的基礎環境實在是過於脆弱。
5、發生在廣西河池的這一鬧劇,請不要簡單以為這是23號檔案遭遇了軟性抵抗,甚至以為這是一部好制度遇到了頑固敵人的負隅頑抗。我們需要從這種表象中看到其背後隱匿的謬誤,即不應也不能誇大礦領導帶隊下井對減少煤礦事故的作用。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認為,看重“下不下井”這種表面文章,忽視真正有意義的制度建構,最後的結果真的就是“陪死”而已。

應付對策

1、要求領導下井有關部門確實想了不少的辦法,動了不少的腦筋,又是行政處罰,又是經濟處罰,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多提拔幾個下井助理成了擋剪牌。
2、下井助理讓我們看到了一項制度如何從美好初衷慢慢或迅速貶值,甚至一文不值。
3、類似下井助理例子還不少,如高考加分政策、特長生特招政策,在制度設計之初,它們是旨在給那些有天分、有德性、有特長的人敞開高等教育之門,但最後往往成了權貴們肆行不正當競爭的工具。

產生危害

1、下井助理畢竟不是領導,在井下遇到需要判斷和決策的安全事故前兆時,是否有權決定讓礦工及時撤離?
2、下井助理不出事的時候是“領導”,一旦出事,不免因為身份的尷尬而無法承擔相應責任。
3、下井助理有形式主義之嫌,架空了國家出台領導下井政策的初衷——迫使領導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4、助理下井是煤礦領導無視政策規定,以對策應付政策,企圖逃避生產安全管理責任,不只是惜命怕死,也是對礦工生命安全、煤礦安全改進工作的漠視。

監管措施

1、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應當感激那些率先發現制度漏洞並公之於世者,不應一味指責鑽空子的人。2005年,山東大學教授王小雲破解美國“白宮密碼”,被認為是了不起的學術成就。破解是可以重複的,有人公開破解,等於敦促你趕快另想辦法。朝陽煤礦暴露制度漏洞,我們應該反思和修補漏洞,而不要忙著譴責。
2、制度安排是一件相當複雜的活兒,一項制度能否達到預期目的,不僅要看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和嚴密性,還取決於更巨觀的制度安排。有時候制度在設計時就漏洞百出,其本身就不可取;有時候制度設計得相當完善,但運行一段時間後,問題漸次暴露出來。
3、由於制度設計的局限性,政府監管也不那么容易成功。針對一個具體問題,設計一項制度,貫徹執行下去,問題就迎刃而解,這種景象未必是真的。還有一個突出問題,是政府監管不到位。
4、讀讀牛津大學教授胡德的《監管政府》就會知道,像英國這樣一個“小政府”國家,負責監管政府活動的“內監管”“已成為規模龐大的產業”,有130多個官方獨立機構,可謂疊屋架床,雇員達到1.4萬名。英國人為什麼這么乾?因為政府通常是懶牛慢牛,沒人鞭策它,它是輕易不會讓人滿意的。
5、在對安監機構本身缺乏“內監管”的情況下,想靠出台幾個檔案就管好中國的礦井安全,是相當不切實際的。礦難本身不僅反映了煤礦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且反映了安全監管本身的不到位。過多指責朝陽煤礦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實際上是迎合了安監部門以檔案代替安全監管的監管思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