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安全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註冊審核,監督執行國家保健食品標準,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有關信息。
(四)按照規定負責藥品註冊審核和中藥保護品種的審核,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五)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按照規定負責醫療器械上市再評價和淘汰審核,參與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負責醫療器械產品註冊。
(七)負責執業藥師註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相關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受理等工作;負責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餐飲服務環節有關人員的培訓。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蛋白同化製劑和肽類激素生產、經營和使用,以及放射性藥品醫療使用(僅指醫療機構使用),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地方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組織查處餐飲服務安全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業務上接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