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師範學院新媒體協會是由學生自發組建的,接受共青團上饒師院委員會社團協會部管理的,有組織有紀律的公益性質的學生社團。協會活動同時接受掛靠單位和指導老師的指導。新媒體協會致力於以新媒體、微媒體、自媒體等的力量,促進上饒師範學院與社會公眾的良性溝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師範學院新媒體協會
- 外文名:New Media Association of Shangrao Normal University
- 創始人:黃李成
- 指導老師:劉禮
所屬區域,主要職責,
所屬區域
上饒師範學院
主要職責
上饒師範學院新媒體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上饒師院學生新媒體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學生自發組建的,接受共青團上饒師院委員會社團協會部管理的,有組織有紀律的公益性質的學生社團。協會活動同時接受掛靠單位和指導老師的指導。
第二條協會宗旨
協會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促進微博進師院、推動師院上微博為宗旨。
第三條協會主要任務
(一)定期在公寓區設點,為同學們開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術諮詢、解決技術問題,例如手機客戶端的安裝、微博套用的諮詢等;
(二)在上饒師院校內其它學生團體組織的講座、會議中,通過與學生團體和微博運營商溝通,在會場中加入微博大螢幕,通過現場參與者傳送含有關鍵字的微博,實現會場情況的大眾性實時直播以及會場內外的及時溝通;
(三)作為聯繫上饒師院學生、學生團體與微博運營商的渠道,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和學生團體義務代理微博認證,增強上饒師院在微博上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四)發動上饒師院學生微博用戶組團參加微博運營商發起的線下活動,在微博運營商發起的比賽中承擔上饒師院分賽區的組織工作;
(五)通過微博發起或幫助其它協會在上饒師院發起線下活動;
(六)聯絡上饒師院各機構和社團,在其所組織的活動中,發動活動參與者積極通過微博記錄活動過程。
第二章組織結構與管理制度
第四條協會組織形式為會員大會監督下的會長負責制。
第五條協會設會長一人,會長受會員大會監督,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六條協會設辦公室、情報部、攝影部、活動部、宣傳部、外聯部六大部門,各部門設部長一名。
辦公室負責輔佐會長管理協會,組織會員交流,召集會員大會,統籌協會各部事務,負責技術方面的事務(如微博大螢幕的使用),同時負責協會的各類經費支出。負責幫助符合條件的學生和學生團體義務代理微博認證。
情報部負責收集校內各種活動信息,以及通過網際網路蒐集各大企業的活動信息,並承接協會的專項信息收集任務,以及監控校內輿論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
攝影部負責校內精彩瞬間的採集,使用手中的各類數碼設備記錄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新鮮事,隨時分享各社團活動實況,為網路部運營微博提供基本的圖片資源。
活動部負責運營日常微博並以以協會名義組織各種線上、線下活動,活動形式不限,但要求參與活動者傳送與活動有關的微博。
宣傳部負責協會活動的宣傳,包括廣告文案的設計、宣傳單的印製、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活動宣傳微博,同時負責微博版面的宣傳設計等一系列宣傳工作。
外聯部負責協會外事活動,對外聯絡合作機構,對內聯絡其他社團,並負責吸納新會員等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上饒師院本科生,擁有微博賬號,並能遵守協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即可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第八條入會、退會程式:
(一)申請人提出正式申請,經外宣部審查通過,即可入會,會員資料由外聯部交送辦公室保管;
(二)自願退會:應由會員本人提出書面報告,向內務部備案並通報全體會員;
(三)中止會員資格: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者,由辦公室討論決定並以適當方式予以宣布,取消會員資格,但仍保留參加下一次會員大會的權利,以及在會員大會上的選舉權、表決權。
第九條會員義務: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三)執行協會決議;
(四)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五)按辦公室規定的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在會員大會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協會活動通知的主動推送;
(四)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擁有自由退會權。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協會辦公室。會員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會員大會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會員大會、部長與會長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會長召集、所有部長聯名或者有半數以上的會員提議這三種情形之一,可提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協會會長、各部部長組成。會員大會的議程須通過(電子)通訊的方式於開會前兩星期發布。無論是否協會會員,均可旁聽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的投票均應為匿名投票。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協會章程;
(2)監督協會章程的落實;
(3)對協會大事進行商討和表決;
(4)選舉會長;
(5)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部長的人選;
(6)批准協會部門的建立或者撤銷。
第十五條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匯報在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二)根據會員大會的決定,公布協會章程,任免部長,授予協會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三)指揮協會的具體工作;
(四)對外代表整個協會,授權指定的外宣部代表與其它組織簽訂協定。
第十四條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
第十五條會長出現嚴重失職時,應主動發出辭職公告,並召集會員大會,選舉新會長。亦可由部長聯名或者半數以上會員提議,召集會員大會,匿名投票決定罷免會長;若會長罷免案得以通過,則會員大會根據部長的提名選舉新會長。被罷免的會長不得進入新會長的提名名單。
第十六條部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根據協會章程和會員大會決議,配合會長,指揮本部的具體工作;
(二)輔佐會長工作,對會長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財務收入
(一)協會每年向主管部門提交財務預算,從主管部門獲取經費支持;
(二)協會根據內務部的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
(三)協會接受一切機構的合法贊助;
(四)協會不從商業活動中獲取收入。
第十八條財務支出
(一)協會的財務支出憑發票或者校內有效憑證向內務部報銷,單筆支出200元以上須事先經過內務部部長或者會長批准;
(二)協會的財務支出應奉行節儉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國產商品或服務;
(三)會員大會召開時,會長應提交任期內協會的財務清單,待會長選舉完成後,新會長應向會員大會提交一年任期內的活動計畫和財務預算。
(四)協會財務支出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任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九條協會開通官方微博,作為協會的重要無形資產,由會長本人或者授權內務部指定人員管理,微博管理員不得刪除其它微博賬號在協會官方微博中的評論,若管理員認為評論內容違法理應刪除,應將該評論舉報至微博運營商,提請微博運營商刪除。協會鼓勵會員通過協會官方微博,對協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第六章協會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條協會章程的修改由會員大會主席團提出修改草案,由會員大會投票表決。會員大會到會人數超過會員人數的五分之四,且到會會員半數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過。通過後的決議報指導教師、掛靠單位同意,最後報校團委社團部審批備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註銷時,一般由部長以上成員會議提出終止協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指導教師和掛靠單位同意,報校團委社團協會部批准執行。協會在校團委社團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協會註銷時所有遺留財產全部上繳校團委社團協會部。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協會正式成立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協會章程的解釋權歸會員大會。
上饒師範學院新媒體協會籌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