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區民政局是上虞區的一個政府部門
機構職責,組織機構分類,
機構職責
上虞區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政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軍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承擔市復退軍人安置領導小組、市復退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村、社區的設立、撤銷、變更等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九)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對象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扶貧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革命保護者)的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工作;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管理、指導慈善事業,組織接收社會捐贈。
(十一)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二)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和福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負責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指導幫扶移民創業致富。
(十五)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和殘疾職工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等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軍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承擔市復退軍人安置領導小組、市復退軍人問題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指導避災安置場所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爭議裁定工作。
(七)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全市實施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村、社區的設立、撤銷、變更等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九)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機構養老、居家養老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對象供養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革命老區扶貧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革命保護者)的生活困難定期補助工作;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依法管理、指導慈善事業,組織接收社會捐贈。
(十一)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二)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和福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後期扶持,負責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指導幫扶移民創業致富。
(十五)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和殘疾職工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分類
組織機構分類: | 政府工作部門 |
單位地址: | 上虞市百官市民大道98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