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區國土資源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國土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虞區國土資源局
- 地區:上虞區
- 職能:國土資源局
簡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區土地資產、礦產資源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區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區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章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區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及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實施對土地礦產資源、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國土資源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區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市場;制訂全區礦產開採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採礦權和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區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分類
組織機構分類: | 政府工作部門 |
單位地址: | 上虞區百官街道人民中路32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