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區區級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負責區級的單位監督工作。做好單位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機構職責
(二)負責對屬於本局管理的區直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產行使監督、使用、處置的職能,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區直機關辦公用房的調配、使用管理等具體工作。
(三)負責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區府辦公務車輛的調度及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全區大型會議、重大活動的接待用車。
(四)協助做好區委、區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服務保障,以及區人大、區政協“兩會”的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規劃制定等工作,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系統以及鄉鎮、街道開展節能工作。
(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接待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政府系統接待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內外賓的接待工作;協助區人大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紀委、組織部、宣傳部內外賓的接待工作。
(七)負責行政中心和市民中心的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各建築單體保潔、安保、供電供水供氣、消防工作;負責行政中心的公共綠化、環境保潔工作。
(八)負責市行政中心和市民中心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和信訪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九)負責區行政中心、市民中心食堂管理、理髮、醫療保健等後勤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指導工作。
(十)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管理,搞好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定、督查、考核和獎懲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組織機構分類
組織機構分類: | 政府其他部門和單位 |
單位地址: | 上虞市市民大道98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