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政府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對標國際、國內、省內、市內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舉報等專線。加強12315指揮平台建設。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品牌帶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全縣12315投訴平台建設,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承辦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全縣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上蔡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促進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措施、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以及標準質量和上市後風險管理。負責全縣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許可,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體育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縣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新聞宣傳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等工作。承擔人才隊伍建設、人才管理、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科技財務股。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基層派出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縣影響的案件,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五)登記註冊指導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擬訂促進全縣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政策措施並貫徹落實。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承擔建立完善全縣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全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六)誠信體系建設管理股。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
(七)價格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公平交易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路商品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十)質量發展股(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品牌帶動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縣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上蔡縣質量強縣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食品監督管理股(鹽業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縣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全縣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酒類商品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藥化醫療器械安全抽檢股。擬訂推進全縣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匯總分析上報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參與制定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十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擬訂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和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含特殊藥品等)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化妝品監督管理股。擬訂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六)標準化計量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縣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縣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定全縣標準化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地方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七)認證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承擔上蔡縣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股(廣告監督管理股)。擬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定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縣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縣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縣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直屬單位
(一)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擬定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全縣12315投訴平台建設,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承辦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縣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機構規格為正股級,行政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二)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案件、假冒偽劣案件、商業賄賂、違法直銷、販私案件、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以及其他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指導基層執法辦案工作;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的重大經濟違法案件,會同相關股室協調跨區域案件的辦理;承辦縣政府、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交辦的經濟案件。機構規格為副科級,行政編制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三)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受理、處理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舉報案件以及用戶和消費者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等方面的投訴;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承辦縣政府、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交辦的質量技術監督案件和移送案件的處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機構規格為副科級,行政編制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四)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主要職責:受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案件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化妝品衛生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食品藥品協查函件的查處辦理;承辦縣政府、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交辦的食品藥品案件和移送案件的處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機構規格為副科級,行政編制5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
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不再直接管理一般性企業。
行政編制
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檢驗師、食品安全總監、藥品安全總監各1名;股級職數18名。
上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