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上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上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蔡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9〕3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上蔡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獲得榮譽,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強化城市設計工作,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
(二)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規範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縣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五)負責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
(六)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擬定縣中心城區年度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組織實施縣中心城區新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
(七)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市政工程新建項目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工程大中修項目由縣城市管理局提出項目建設意見,並報縣政府批准,經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局分別實施項目建設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城市建設股(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指導全縣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貫徹執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範、質量評價體系;擬定縣中心城區年度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初步審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建築市場監管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核准建築業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城市設計、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擬訂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縣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及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相關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村鎮建設股。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和危房改造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股(招投標管理股)。負責梳理、規範本單位審批服務事項通用目錄;負責依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調整權力事項,並結部門職能調整動態修訂以及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等情況全面清理本單位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對本單位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制定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辦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建設招投標的法規、政策,指導規範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招投標資料文書管理,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招投標行為;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處理和調解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糾紛,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行政編制

上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5名。
上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獲得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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