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舍三等級,宋代武學上舍可分為3個等級。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令規定:試上舍者, 以就試人三取其一。以十分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仍以三年與發解同試。凡內舍補上舍, 以上舍試合格入等與行藝相參,兩上者為上等,一上一中或兩中及一上一下為中等, 一中一下或兩下、一上一否為下等。上捨生劃為3個等級關係武學生最終前程,在一般情況下,上舍上等人可直接授官,上舍中等人免省試,上舍下等人免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