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

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於1945年10月15日接收汪偽上海高等檢察署後成立,隸屬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處領導和監督,負責管轄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偵查起訴及重大政治案件的偵查起訴等事項。該處首席檢察官下設書記、人事、法警等部門。1949年5月27日,被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法院接收處接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
  • 成立時間:1945年10月15日
  • 性質:司法機關
  • 隸屬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處
歷史,機構設定,編制,歷任首席檢察官,

歷史

民國34年(1945年)10月,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責令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黃亮暫代接收偽上海高等檢察署。10月15日正式成立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地址在上海永嘉路23號。民國35年(1946年)12月16日遷至建國西路25弄楚園辦公。隸屬最高法院檢察處領導和監督。對下管轄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之偵查、起訴等工作。1949年5月27日,被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法院接收處接管。

機構設定

設定書記室、法醫室、法警室。
書記室下設文牘科、人事室、統計室、會計室。

編制

首席檢察官1人(掌管全處事務),檢察官9人(負責偵查起訴和執行刑罰等工作)、主任書記官1人(承首席檢察官之命主辦行政事務)、書記官15人(配合檢察官辦案、出庭記錄、整理卷宗、開發傳票等,有的負責統計、檔案、會計等行政工作)、錄事28人(其中部分代理書記官出庭記錄外,一般均從事收發、繕寫、檔案等具體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員1人、人事助理員1人(負責人事事務)、警目3人(負責法警事務)、司法警察33人(負責拘捕、提押人犯、送達傳票和值庭等工作),另有公役10人(負責雜務等),計102人。

歷任首席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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