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上海商會簡介雲南省上海商會是經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雲南省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和雲南省民政廳批准登記成立的、由上海在滇企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雲南商會
- 成立時間:2006年8月28日
- 會員單位:60家
- 涉及行業:電力、機電、商貿、酒店
商會介紹,章程,管理制度,
商會介紹
商會於2006年8月28日成立,目前辦事機構設定有辦公室、財務部、會員發展部、企業工作部、投資促進部、經濟信息部、法律服務部。暫編專職人員3人。涉及礦業、電力、機電、商貿、酒店、旅遊等行業。商會的建立,將為上海在滇企業做好政策信息服務,切實為企業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組織會員開展行業交流、培訓和聯誼活動;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市場和投資信息;努力為會員提供維權服務,幫助企業發展壯大。
商會的成立,將進一步加強滇滬交流與合作、推進兩地的友誼與發展;起好政府連線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做強做大;吸引更多的上海企業來滇投資、在滇發展,為雲南的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雲南省上海商會。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會是由上海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雲南獨資或合資興辦的生產、商貿、旅遊及其他服務性企業,自願聯合組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本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指導和督促上海在滇企業合法經營,加強上海在滇企業間的合作與交流,進一步鞏固滬滇兩地的友誼,為雲南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雲南省民政廳、上海市政府駐昆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雲南省昆明市北門街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駐昆明辦事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為上海在雲南省的企業做好政策、信息服務;疏通上海在滇企業與當地政府、金融、法律等部門間的辦事渠道,切實為企業解決在合法經營中碰到的投資環境等問題服務,幫助企業發展壯大。
(二)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及行業交流、培訓和聯誼活動;
(三)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市場和投資信息,為企業相應的服務;
(四)宣傳雲南的支柱產業發展和當地政府鼓勵的投資產業方向,宣傳區域合作發展機遇和雲南的優勢資源,吸引更多的上海企業來滇投資,在滇發展;
(五)協助上海企業在雲南省投資、合作項目的前期調研及可行性研究工作和項目建設期的跟蹤服務;
(六)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贊同並遵守本會的章程,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二)上海等籍人士在雲南省註冊登記的企業;
(三)在雲南省註冊資金不低於30萬元;
(四)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本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人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一定的誠信調查;
(三)會員經辦公室審批經理事通過,理事會員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的服務;
(四)監督本會工作,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規定;
(二)維護本會團結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真實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需書面通知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由秘書處書面通知其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非法經營或是觸及刑事案件者,經商會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及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上海市政府駐昆辦事處同意,再報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是會員大
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審計報告;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上海市政府駐昆辦事處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及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年會費標準為:會長單位100000元人民幣,常務副會長單位50000元人民幣,副會長單位為20000元人民幣,理事單位5000元人民幣,會員單位2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任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請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嚴格按照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執行,並經本會副會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議討論後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改的章程,秘書處在十五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經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理制度
目 錄
一、 會議制度
一、 會議制度
二、會員管理制度
三、人事管理制度
四、財務管理制度
五、日常工作制度
六、公文處理制度
七、作息和請假制度
八、檔案管理制度
九、安全保密制度
十、印鑑章保管制度
十一、車輛管理制度
一、會議制度
1. 根據商會具體情況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作商會工作報告,秘書長向會員作財務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
2. 副會長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議,研究商會工作和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1. 根據商會具體情況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作商會工作報告,秘書長向會員作財務工作報告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
2. 副會長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會議,研究商會工作和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3. 日常工作需要研究決定時,由會長主持召集,參加人員有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及有關人員。
4. 由會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聽取辦公室工作匯報,對階段性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5. 商會辦公室每星期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總結分析上星期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工作。
6. 凡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理事會議和重要會議,辦公室
應整理寫出會議紀要。
7. 各種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布置的工作,由辦公室按時限和要求具體負責承辦落實,並把完成情況告知具體分管負責的常務副會長。
二、會員管理制度
1. 堅持自願入會的原則,凡承認雲南省上海商會章程的單位,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1. 堅持自願入會的原則,凡承認雲南省上海商會章程的單位,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2. 申請入會的單位應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
3. 商會辦公室應對申請入會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經商會常務會討論批准後,方可成為商會會員。
4. 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
5. 會員必須執行商會決議,履行會員義務,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6. 會員單位需以商會名義組織經濟或社會活動的,須經商會同意後方可進行。
7. 商會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須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申請,並上交會員銅牌,經辦公室審批備案後方可退出商會。
8. 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會通過副會長會議討論研究決定後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
a) 不按時交納會費的;
b) 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c) 其言行損害商會名譽的;
d) 在商會內外有欺詐行為的;
e)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人事管理制度
1. 商會常設機構的負責人為秘書長,內部所設機構的專職人員的聘用由秘書長提名,報商會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錄用。
1. 商會常設機構的負責人為秘書長,內部所設機構的專職人員的聘用由秘書長提名,報商會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後方可錄用。
2. 商會秘書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實行月薪制。
3. 秘書長一任三年,任職期間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提請商會理事會進行罷免。
4.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前,先實行三個月的試用考察,試用期滿需錄用時,須與商會簽訂勞動契約,簽訂時間為本屆商會的有效時間。
5. 商會內部機構編制人員視工作而定,根據實際需要可增可減。
6. 秘書長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每年7月進行一次總結考評。
7.工作人員如有損害欺詐商會名譽的,曠工,不遵守作息時間等其他違法行為的,商會有權解除勞動契約並提前一月告知。
8. 工作人員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需提前一月告知。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勞動契約。
7.工作人員如有損害欺詐商會名譽的,曠工,不遵守作息時間等其他違法行為的,商會有權解除勞動契約並提前一月告知。
8. 工作人員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需提前一月告知。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勞動契約。
四、財務管理制度
1. 財務人員要自覺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
1. 財務人員要自覺遵守財經紀律,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
2. 財務人員要對帳務和資金使用情況,每月向領導匯報。
3. 報銷各類費用,由會長“一支筆”審批,對不符合規定或審核簽字不完整的報銷憑證,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4.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妥善保管好庫存現金,不得挪用、轉借、坐支。
5. 加強現金管理。出納應經常保持少量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6. 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7. 出納人員應認真保管好支票及財務所用的票據。
8. 每年財務人員要寫出財務工作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五、日常工作制度
1. 全年工作及階段性工作應有計畫安排,對理事會決定的事項和商會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認真辦理。
1. 全年工作及階段性工作應有計畫安排,對理事會決定的事項和商會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認真辦理。
2. 要建立工作日誌,對日常工作進行詳細記錄,以備查考。
3. 凡會員單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了解情況,及時幫助解決,不得推諉和無故延誤,辦理情況要及時反饋會員,並填寫辦理登記。
4. 在工作辦理過程中,如遇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領導請示匯報,不得擅自推脫和擱置。
5. 工作時間內,商會辦公室隨時須有一人值守,以便會員有事能及時取得聯繫。
6. 會員反映問題時,應詳細記錄,不得敷衍應付。
7. 應不定期地走訪會員單位,加強與會員的溝通,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8. 商會需要購買辦公用品時,需提前作預算,大件辦公用品 報常務副會長會議討論通過後方可購買。
9. 商會會員慶典活動,兄弟商會之間辦慶典活動,邀請商會參加的商會購禮品時金額控制在300元-500元之間。
10. 省外機構邀請商會出席慶典的,如需參加商會只委派一人,報一人的差旅費,特殊情況除外,禮品金額控制在1000以內。
六、公文處理制度
1. 公文處理應做到及時、準確,由辦公室統一收發、傳遞、歸檔和銷毀。
1. 公文處理應做到及時、準確,由辦公室統一收發、傳遞、歸檔和銷毀。
2. 各類來文統一由辦公室拆封、登記。商會領導參加各類會議帶回的檔案,需交與辦公室登記保管。
3. 凡上報的公文,須由會長簽發,成文時間也以領導簽發的日期為準。
4. 收到的檔案一律由秘書長提出擬辦意見後,再送與領導閱示或辦理。
5. 實行檔案簽閱登記,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檔案帶走。
6. 任何文稿送領導簽發前,應先由秘書長審閱。
7. 檔案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
七、作息和請假制度
1. 商會作息時間按行政機關的規定,參照上海市政府駐昆明辦事處的辦法執行,上班時間:上午9:00-下午17:00全體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 請假按審批許可權經領導同意後方為準假,未經批准擅離職守的均作曠工處理。
3. 批准許可權:秘書長請假須經會長批准,工作人員請假兩天以內的須經秘書長批准,超過兩天的須經會長批准。
4. 婚假、喪假、產假等按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4. 婚假、喪假、產假等按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5. 假滿後應按批准許可權進行銷假。
6. 重大節假日及雙休日按勞動法規定執行。
7. 商會工作人員加班按勞動法給予加班費或者補假條,請事假、病假也要扣除請假工資或者補假條抵扣。
八、檔案管理制度
1. 凡反映商會工作和各種活動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材料、圖片、錄相和證照,均由辦公室整理立卷歸檔。
2. 檔案管理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檔案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法規、條例和制度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3. 歸檔資料應按內容分類立卷,以利於保管與使用。
4. 任何人查閱檔案資料,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5. 查閱會議記錄和重要檔案資料,須經秘書長批准。
6. 需要複製重要檔案資料,須經領導批准。
7. 要按照保密規定管理檔案,不得擅自擴散不宜公開的內容。
要定期對檔案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九、安全保密制度
1. 會議記錄、檔案資料、信息文稿、統計報告等要由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或遺失。
2. 認真保管各類檔案。收發檔案時應嚴格進行登記,承辦、傳閱時應履行簽收手續,並及時收回存檔。
3. 微機應指定專人操作,無關人員非經領導批准不得上機。
4. 經濟信息資料要妥為保管,不得隨意抄錄印發。
5. 下班時應關好門窗、電腦、複印機、電燈等,鎖好辦公室、檔案櫃、保險柜等,以確保全全。
十、印鑑章保管制度
1. 本會所有公章,分別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嚴格按規定使用。
2. 本會檔案、重要證明信、報告等用印,須經會長簽字批准後
使用。用印人要當面與印鑑管理人員接洽,不得讓外單位人員代替。非經會長同意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及檔案上蓋印。
3. 財務專章由會計人員保管,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正確使用。
4. 辦公室要建立用印登記簿,用印必須登記,以便備查。任何 人不得攜帶公章外出。
5. 本會印章須經管理機關登記備案後使用。
6. 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辦事。凡由於印鑑
管理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由當事人承擔。
十一、車輛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提高用車效率,制定本會用車制度。
2. 公車由商會秘書長統一調度。
3. 公車一般只用於公務。嚴禁公車借企業和私人使用、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4. 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 車輛正常檢修,保養、維修應有專人負責並做好公車日常保養,保持車輛清潔衛生。
6. 工作人員在出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由於自己的原因違章受到處罰,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上海商會管理制度的制定,是通過商會第二屆第一次副會長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一致同意,本制度從2009年10月18日正式執行。制度的解釋權歸商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