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時居住證首次辦理流程指南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辦理地點,辦理費用,

辦理條件

居住在本街道、鎮(鄉)轄區內的非本市戶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境內人員。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3、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申領表。
A、(投靠、就讀類)來滬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所需材料:
1、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投靠、就讀類);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有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
4、18-49周歲的申領人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本市街道、鎮(鄉)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6、投靠類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須蓋戶口受理專用章)或婚姻證明,就讀類須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驗原件),接受非學歷教育的須提供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7、投靠類須親屬提供戶口信息(地址欄和本人信息欄)。
B、(從業類)來滬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所需材料:
1、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從業類);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房屋租賃契約、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居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4、18-49周歲的申領人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本市街道、鎮(鄉)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6、流動人口婚育證明(18-19周歲的來滬人員提供);
7、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半年以上聘用勞動契約、綜合保險繳費記錄;
8、企業或個體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及綜合保險繳費記錄。

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採集,然後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後再予以辦理;
3、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辦理時間

從受理審核通過之日起計算,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辦理地點

持證人現居住地所屬街道、鎮(鄉)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居住證受理點。

辦理費用

根據“關於印發《境內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辦法》的通知”,《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免費辦理,但須交付《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押金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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