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志》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的圖書,《上海海關志》編委會編寫。本書分為三編主要講述了上海海關從清朝開始的一系列的發展以及改革中所作出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海關志
- 外文名:Shanghai customs log
- 第一編:組織建制
- 第二編:貨運監管
- 第三編:物品監管
目錄,組織建制,貨運監管,
目錄
序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四編徵收稅費
第五編查處走私
第六編海關統計
第七編科技套用
第八編財務
第九編關產
第十編人物
專記
附錄
後記
《上海海關志》審定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組織建制
概述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始設江海關時,尚無組織機構定製,僅按當時的任務配備官員和雜役。分支機構的建立,與各個時期管轄區域有關。江海關初建時的關區,包括當時江蘇省的所有出海口,統轄18個口岸,最多時,統轄24個口岸。鴉片戰爭後,一方面,由於鹹豐九年(1859年)江海關建立外籍稅務司制度,另一方面,又因上海口岸對外貿易的迅速增長,同治八年(1869年)起,江海關內部機構,分設兩大部門,即稅務部門和海務部門,稅務部門又分為內班和外班。機構設定越趨龐雜,還設定一些包攬其他業務的機構。在人事管理方面,體現“總稅務司統管稅務司,統管一切”的體制。洋員和華員不平等,洋員擔任稅務司和其他高級職務,華員擔任低級職務,洋員薪俸也高於華員數倍。洋關時期的建制和人事制度,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但由於對關員錄用、考核、晉升、獎懲等,採取一套嚴密的管理措施,對完成海關稅收、緝私等任務,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解放以後,廢除稅務司制度,移交非海關事務,建立起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務院或海關總署批准,設立上海海關內部機構、派駐機構和隸屬機構,截止1995年,上海關區已設立內部機構17個,派駐機構4個,隸屬機構13個,民眾團體2個(工會、團委)。在人事管理方面,對幹部的錄用、考核、晉升、獎懲、辭職、辭退、交流和迴避等,有一套較為規範的科學管理辦法。在幹部的錄用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幹部的晉升上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這為海關監管、徵稅、查私、稽查、統計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和建立現代海關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貨運監管
概述
江海關建立伊始,就依據清政府頒發的船貨進出徵稅簡則,對國際貿易進出口、來往於通商口岸及通商口岸與內地間的貨物和船舶,實施監督管理。業務轄區主要是上海港以及江蘇省所有的出海口,下設24個分卡。鹹豐元年(1851年)之後,江海關根據清政府頒布的《海關規則》10條,監管貨運。同治七年(1868年),開始實施輪船常年保結制度。光緒四年(1878年)起,江海關實施總稅務司頒行的《海關總章程》。十年後,正式試辦保稅關棧,逐步形成一整套關棧制度並推廣到中國各口岸。民國21年(1932年),江海關對進口貨物實行駐外中國領事簽證貨單制度。民國35年,由於“修正進出口貿易辦法”公布,又開始實行許可證驗放制度。解放前的260多年,江海關貨運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現場稽核和查驗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與報單是否相符;檢查通商口岸與內地商埠來往貨物有無漏報或漏稅情事;檢查禁止進出口貨物和物品;檢查進出口運輸工具,主要是船舶。
解放後,為了貫徹國家對外貿易統制政策,從維護和促進中國民族工業發展的原則出發,海關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認真履行把守國家經濟大門的職責。1949年6月,江海關實施《華東區國外貿易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嗣後,廢除了領事簽證單制度和常年保結制度。為衝破經濟封鎖,迅速疏運進口戰略貨物,1950年1月,在江海關的建議下,開闢了滬九直接鐵路運輸。同年12月,上海海關創辦了船舶進出口聯檢制度。1951年5月1日,開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進行監管。7月,開始實施監管中國、蘇聯鐵路聯運進出口貨物。解放初的七、八年,上海海關對國營企業及私商的進出口貨物,根據不同的對象採取了區別對待的監管方法。50年代中期至“文化大革命”開始,上海海關監管的海運、空運、陸運和郵運進出口貨物都有較大的發展。在監管工作中,除依照暫行海關法實施外,還著重把好進出口貨物的質量關,揭發和防止貨運事故,並積極參加疏通口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間,貨運監管工作受到了嚴重的干擾,海關曾一度放棄了對貨運的監管,1971年後逐漸恢復。
實行改革開放以後,上海口岸的進出口貨運量急劇增加,貿易方式日益多樣化。國家外貿專業公司,地方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裝配企業等相互補充、相互競爭。海關監管的貨物除一般貿易方式外,各種靈活的新型貿易迅速發展,如進料加工、加工裝配,以及轉口、易貨、補償和保稅貨物等。面對新的形勢,上海海關的貨運監管工作,從維護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原則出發,認真貫徹“堅持制度、依法監管、簡化手續、加速驗放”和“促進為主”、“從嚴治關”的方針,對傳統的監管模式和手段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上海海關還陸續成立了一批下屬海關;建立了300多個貨櫃貨物監管點,後又集中成十幾個監管站;貨運稽查工作由試點逐步向全面展開;積極推行現代海關管理制度,實行H883報關自動化和EDI電子數據交換無紙報關;在報關集中的部門,大膽實行紅、綠視窗報關;海運監管從駐船監管改為巡視監管、卡口監管,並取消了實行近40年的船舶進出口聯檢制度。上海海關還努力幫助企業培訓報關員和義務監管人員;加強對“信譽不良”企業進出口貨物進行重點查驗的同時,積極開展評選“信得過企業”和“優秀報關員”稱號的活動等。貨運監管的職能不斷擴大,已涉及對進出口的貨物和運輸工具,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轉關、徵收稅費、結關放行、後續管理等,並為海關其他業務提供基礎。
上海海關自1994年起,加快實現現代海關制度步伐,深化貨管整體改革,儘快培養和提高貨管人員素質,大力實施科技業務一體化進程。同年6月底,正式開始實施以“依法監管、劃區管理、簡化手續、實施稽查”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貨運監管模式的《上海海關貨管制度改革方案》。翌年,根據中國國情和國際慣例,上海海關推行MOU合作備忘錄,實施企業分類管理,建立聯合國貿易網點報關業務。同時,積極做好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試點工作,創建以海關主管、社會共管、企業自管的綜合管理制度,形成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和後續管理相結合的新的貨運監管體系,進一步簡化手續,方便合法進出,有重點地打擊走私違法活動,真正完成把關服務的職能,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