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 簡稱:靜安區規土局
  • 地址:大統路480號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17:30)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城市檔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編制本區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其他指令性規劃;負責本區範圍內舊區改造建設的規劃和土地協調。
(三)負責本區各項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核批准建設項目選址。
(四)負責本區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五)負責本區內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法建設活動。
(六)負責本區內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城市雕塑、城市景觀與公共空間環境藝術的規劃管理;參與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及資料庫建設,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負責規劃建設用地的勘查、測繪工作。
(九)負責本區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負責本區建設土地的出讓、劃撥、收回和政府土地儲備等審核、報批、管理;徵收各項土地使用費和地租。
(十)負責辦理全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的管理,做好組織、協調、審核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糾紛。
(十二)指導社區(街道)做好規劃、測繪、地名的管理及相關法規的宣傳,建設工程方案公示和規劃編制、土地使用性質改變、地名變更的意見徵詢,收回土地使用權公告(文本)。
(十三)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八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行政許可科、規劃科、建管科、用地科、地籍科、綜合科、檔案地名科。事業單位:靜安區土地儲備中心、靜安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靜安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執法大隊、靜安區城市規劃建築設計室。

機構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董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局紀檢組長:吳炳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泉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立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