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

《上海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是為了規範本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行為,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的監督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上海市農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9日
全文
上海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
為了規範本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行為,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的監督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上海市農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目標,堅持綠色發展理念,通過制定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控制本市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數量,加強高毒、高風險農藥經營使用監管,保障生產用藥,降低使用風險,推進本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實行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落實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限制使用農藥監管,實現對限制使用農藥的全程可溯源管理,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
三、基本原則
(一)有利於農業生產。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堅持服務農業生產為首要原則,根據本市各區農作物種植面積、
鄉鎮數量、實際使用農藥需要等,設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二)有利於農產品安全。限制使用農藥具有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控制經營點數量有利於減少高毒、高風險農藥銷售量,有助於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有利於監督管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數量控制在一定範圍內,有利於農業農村部門加強監管。
四、具體布局
(一)經營點數量
為滿足農業生產以及園林、花卉、滅鼠等用藥需要,全市共設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30個。根據本市耕地及區域面積,在涉農區分三個檔次確定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閔行、嘉定、寶山,每區設立2個經營點;奉賢、松江、金山、青浦,每區設立3個經營點;浦東、崇明,每個區設立4個經營點。此外,中心城區設定4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點。
(二)經營點確定
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全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和本區實際,提出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區域,並報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作為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許可依據。
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全市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和《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受理、審批。
僅從事出口業務的農藥經營者不受本布局規劃限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上海市農藥管理規定》要求,嚴格把關,做好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工作。對限制使用農藥的配藥、用藥進行指導、規範和管理。
(二)開展政策宣傳。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藥管理條例》及《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的宣傳,堅持政策導向,讓農藥經營者充分了解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責任和有關規定。及時公布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市場監管。各區要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經營使用行為的監管,及時查處和曝光限制使用農藥經營人員違法行為,確保限制使用農藥經營市場規範有序。
本規劃自2023年6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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