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會進行動員部署。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是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擬訂涉農的財政扶持、農產品價格、農村金融保險、農業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體育、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推進農民持續增收,協調推進農村綜合幫扶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管理農村宅基地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按照分工,管理農業農村標準化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蔬菜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指導農墾相關農業產業的發展。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監督管理。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指導現代種業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職權認定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研究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研究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農業的國內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張國坤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方芳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馮志勇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葉軍平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王國忠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黎而力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副主任(掛職):劉金萍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總經濟師:施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