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2004年2月,區安全監察局調整為區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2005年8月,區安全生產監察局更名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法制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及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共有機關行政編制17名。
虹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虹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承擔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本區有關部門、街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履職和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監督檢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
4、負責本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通報本區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分析本區安全生產形勢,依據國家和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協調本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參與對發生在本區域內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制定本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本區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7、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合上級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對本區重大危險源實施評估分級及監控、協調、監督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
8、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對本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10、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科室
1、辦公室
一、組織督辦局黨組、行政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機關辦公秩序,擬定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
二、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安全工作;
三、負責機關內部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經費管理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起草局主要工作報告以及重要檔案等公文;
五、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
六、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安委會有關會議和活動,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街道(鎮)貫徹落實安委會決定和決議的情況;
七、負責本區交通安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事故的匯總和綜合統計;
八、組織區人大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九、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計畫的制定和落實;
十、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十一、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法制科
一、負責起草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的組織工作;
三、落實本局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和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培訓統計工作;
七、負責市局等有關方面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徵求匯總工作;
八、負責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幹部培訓、出國政審、幹部檔案管理及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行風監督、違紀查處工作;
十、負責落實幹部的教育、管理、培養、選拔、考核、獎懲、任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虹口區安全生產技術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綜合監察監督;
二、負責起草有關業務的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檢查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和國家(本市)標準或者作業標準;
四、會同或配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聯合檢查;
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本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分析;
六、負責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七、負責指導街道(鎮)和有關委、辦、局、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處罰;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科
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生產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生產安全責任制和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三、負責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企業,定期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指導街道(鎮)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施安全檢查;
五、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通報事故原因和教訓;
六、負責受理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的舉報;
七、配合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許可證發放初審工作;
八、對違反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處罰。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地址
虹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5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