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指的是上海市制定的關於能源發展的第十一個五年計畫。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能源開發與節約並重,節約優先,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上海實施科教興市主戰略,率先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提高城市國際競爭力的要求。為確保本市經濟社會持續較快健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的用能需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實現能源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 發布文號:滬府發〔2006〕41號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基本情況,面臨形勢,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附表內容,

基本情況

“十五”期間,本市大力推進能源建設,不斷提高能源供應能力,積極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努力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的能源約束瓶頸,能源工作取得較大成績,能源供應基本保障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
(一)能源消費較快增長
2005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達到8069萬噸標煤,與2000年相比,年均增幅達到8%。其中,全市用電量達到922億千瓦時,年均增長10.5%;最高用電負荷在採取錯避峰措施的情況下年均增長9.9%,按本市常住人口計算,人均用電負荷接近1千瓦;成品油消費1500萬噸,年均增長11.9%;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8.7億立方米,比2000年增長了6倍。
(二)能源建設不斷推進
“十五”期間,本市順利接收了三峽水電,建成了外高橋電廠二期工程2台90萬千瓦超臨界機組、上海化工區2台30萬千瓦聯合循環機組,全市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250萬千瓦,形成了以500千伏雙迴路環網為基礎的城市電網主網架。東海平湖油氣田擴建工程投產,年供應能力從4億立方米增加到6億立方米。2004年1月西氣東輸天然氣供應上海後,形成了雙氣源供應格局。基本建成了城市天然氣高壓主幹管網框架。
(三)能源結構逐步最佳化
“十五”期間,本市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成效顯著,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煤炭在全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從2000年的65%左右,下降到2005年的52.8%;天然氣和市外來電等清潔能源的供應量快速增加;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設實質性起步,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44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累計達到195千瓦,太陽能光熱利用集熱面積超過40萬平方米,在全國率先實施了綠色電力機制。
(四)節能降耗成效明顯
本市積極推進產業政策與能源政策相結合,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5年,本市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以下簡稱“萬元GDP能耗”)為0.88噸標準煤,比2000年下降了16.5%。其中,通過加快工業結構升級,淘汰了一批高能耗、低附加值、高污染的劣勢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了29.9%。強化建築節能管理,頒布實施了《上海市建築節能管理辦法》。推進節能機制創新,開展了契約能源管理模式探索。
(五)能源技術取得突破
結合能源工程建設,能源技術水平進步顯著。外高橋電廠二期工程的百萬千瓦級超臨界機組是目前國內已建成投產的單機容量最大、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煤電機組。上海化工區熱電聯產機組在國內率先採用國際先進的200MW級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技術,熱效率超過80%。在燃料電池、光伏發電等先進能源技術的科研、製造和套用等方面也取得了較大進展。
萬元GDP綜合能耗變化情況
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本市在能源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能源供應能力依然不足,能源安全保障體系不完備,能源利用效率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環保治理措施相對滯後等。

面臨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國內外能源形勢
“十一五”期間,國際能源形勢總體上比較複雜,能源高價位運行的局面仍將持續。我國能源供應面臨著資源、環境、運輸和安全生產等多重製約。國家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確定了我國能源方針:
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煤為基礎、多元發展,最佳化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同時,確定了把資源節約作為基本國策,明確了“十一五”期末全國萬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目標,這是一項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
(二)“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發展形勢基本判斷
1、節能降耗任務十分艱巨。由於一批鋼鐵、石化等耗能較大的項目將集中投產,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本市能源需求總量仍將較快增長。按照本市《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2010年萬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目標,“十一五”期間全市能源消費量的年均增速要從“十五”的8%降到5%左右,難度很大,但必須如期完成。
2、能源供需主要矛盾發生轉變。在LNG項目建成之前,本市天然氣供應存在一定的缺口,這將是“十一五”期間本市能源供應和安全保障中的主要問題。電力供應矛盾將隨著華東電網及全國供應形勢好轉和市內電源建設而進一步緩和,關鍵是要解決市外來電通道和市內電網建設落地難的問題。
3、能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的任務加重。國家要求到2010年,本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應從2005年的51.3萬噸下降到38萬噸,其中電廠的排放量從30.6萬噸下降到13.4萬噸以下。上海要成功舉辦世博會,必須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在能源消費總量不斷增長的同時,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
4、能源價格存在上升壓力。國際油價高位運行,國家實施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進口國外資源比重增加等因素,都將推動本市能源價格水平上升,這對用能多的產業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也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5、新能源發展既有挑戰更面臨重大機遇。由於成本和技術等因素,新能源在“十一五”期間還不能替代傳統化石能源。但隨著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和技術的突破,新能源及相關產業的發展面臨重大戰略機遇。上海在燃料電池及汽車的核心技術研發上在國內已具有相當的優勢,應進一步加大研發和產業化力度。
從長遠看,本市缺乏一次能源,利用國內外能源資源都存在許多制約因素,能源問題將是長期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之一。

發展目標

(一)發展目標和總體方針
發展目標:著眼於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立足於增強城市國際競爭力,實現本市能源可持續發展。到2010年初步形成多樣、安全、清潔、高效的能源供應和消費體系,為全面實施本市“十一五”規劃提供良好保障,並與“十二五”發展做好充分銜接。
總體方針:保障能源安全,強化能源節約,重視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現能源與環境協調發展。
——保障能源安全。能源建設要適度超前。堅持能源來源多渠道,能源供應多主體。一次能源品種多樣化,以煤炭為主。電力建設市內外並舉,以市內為主。天然氣建設利用好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多源並進。加快構建能源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
——強化能源節約。落實節能工作責任制。節能降耗與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環境保護、技術進步、培育科學的生活方式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和宣傳教育手段,確保實現本市節能降耗目標。
——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瞄準未來世界能源技術革命的方向,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作為本市科教興市重點領域,堅持開發與套用並舉,使本市成為國內重要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基地之一。
——能源與環境協調發展。推進能源的清潔利用,擴大清潔能源的利用。煤炭消費既要控制總量,又要最佳化結構,主要用於大型發電機組。全面完成電廠煙氣脫硫工程,用天然氣替代分散燒煤,確保實現國家下達的二氧化硫控制目標。
(二)能源總量和結構
“十一五”期間,按照GDP年均增長9%以上、萬元GDP能耗下降20%左右測算,能源消費彈性係數下降到0.5左右,201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要控制在1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將從“十五”期末5300萬噸增加到近6000萬噸,但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將下降到46%左右;天然氣比重將從3%增加到7%,市外來電比重將從7%增加到10%左右;石油消費比重基本保持在37%左右;可再生能源得到進一步發展。
一次能源消費結構 

2005年
2010年



數量
比重(%)
數量
比重(%)


綜合能源消費量
萬噸標準煤
8069
100
10500
100
煤炭
萬噸
5324
52.8
5900-6000
46
石油
萬噸
1967
36.4
2700-2800
37
天然氣
億立方米
18.7
3.1
55-60
7
市外來電
億千瓦時
181
7.7
300-350
9.5
可再生能源
萬噸標準煤


50
0.5
(三)能源規劃布局
1、電力布局。規劃市內、市外電源分別占全市電力供應能力的2/3和1/3左右。市內電源規劃形成5+X格局:即五大發電基地(外高橋、石洞口、吳涇-閔行、漕涇和臨港)和若干個調峰與熱電聯產電廠,發展分散式供能系統。市外電源規劃形成2+X格局:即一是華東電網內的安徽煤電基地,二是華東電網外的三峽和金沙江等西南水電,並在華東電網內參與建設核電、抽水蓄能等。“十一五”期間市內電源建設的重點是外高橋電廠三期和推進黃浦江沿岸燃煤電廠向漕涇轉移;市外來電重點是落實輸電通道、增加皖電東送。基本建成網架結構堅強、安全可靠的城市電網。
2、天然氣布局。長遠規劃形成西氣、川氣、進口LNG和東海氣等多氣源供應格局。在五號溝、漕涇等地區規劃天然氣應急備用站。
“十一五”期間建成進口LNG一期工程、接收川氣東送,擴建五號溝應急備用站,並基本形成覆蓋全市的天然氣高壓主幹管網系統。
3、煤炭和石油布局。煤炭存儲設施主要與燃煤電廠布局相結合,黃浦江沿岸的煤炭碼頭和堆場轉移到長江口和杭州灣沿岸。煉油設施發展重點在漕涇地區,石油存儲設施主要分布在外高橋、漕涇地區和洋山港區。
4、可再生能源布局。風力發電主要布局在三島兩區(崇明、長興、橫沙島和南匯、奉賢區),重點在海上。太陽能利用主要是結合建築物一體化建設。結合城市垃圾處理,建設沼氣回收發電示範工程。將崇明島和世博園區建成新能源利用綜合示範區。

主要任務

(一)加快能源建設,保障能源供應和安全
1、增加天然氣資源
全力以赴增加氣源供應,西氣要爭取增量,東海氣要確保穩產,LNG項目要加快建設,積極做好接收川氣的工作。確保進口LNG項目一期工程在2009年建成投產,形成西氣、川氣、進口LNG和東海氣多氣源供應格局。確保如期建成五號溝LNG應急備用站擴建工程,並在應急情況下發揮過渡氣源作用。2010年,全市天然氣的供應量將達到55-60億立方米。為滿足“十二五”期間本市能源需求,“十一五”期間本市要啟動LNG二期擴建工程,還需著手開展第二個LNG接收站選址工作。
做好天然氣供需平衡和新氣源銜接,確保全全、平穩供氣。一是加強天然氣需求側管理,最佳化用氣結構,確保居民和城市正常運行的用氣需要。二是合理安排燃氣電廠的建設進度,現有燃氣機組主要用於調峰。三是在進口LNG項目建成前保持現有人工煤氣的生產能力。四是合理提高天然氣價格,促進合理、節約用氣。
2、推進煤炭清潔利用
按照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布局最佳化的要求,加快黃浦江沿岸的南市、吳涇、閔行、楊樹浦電廠以及崇明堡鎮電廠老舊煤電機組改造,“上大壓小、以新代老”,實施煤電廠布局的重大調整。南市電廠結合世博動遷予以拆除;吳涇熱電廠改建2台30萬千瓦高效供熱機組;閔行電廠和楊樹浦電廠進行“拆二建一”易地改造,在漕涇地區建設2台百萬千瓦級的超超臨界煤電機組;崇明堡鎮電廠易地建設適當規模的清潔、高效發電機組。積極研究建設煤整體氣化聯合循環(IGCC)示範機組的可行性。
全面實施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確保2010年全市電廠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達到國家要求的減排目標。對其他用煤也要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在有天然氣資源的情況下,鼓勵使用天然氣替代分散燃煤。
3、加快市外電力通道和城市電網建設
抓住市外來電資源較為充裕的時機,著力打通市外來電通道。
全力配合國家建設皖電東送通道和金沙江送上海80萬伏直流特高壓輸電線路。2010年,接收市外來電能力超過1000萬千瓦,並為“十二五”期間接收西南水電創造條件。
城市電網的建設重點是建成500千伏外半環網架,以及世博、虹楊、南匯、三林、練塘、漕涇等6座500千伏變電站和一批220千伏輸變電工程,加快推進架空線入地。輸變電設施建設採用節能、省地技術。
4、保障石油供應
繼續發揮國家石油公司的主渠道作用,順應國內成品油零售和批發市場逐步開放的趨勢,建立石油交易市場,吸引國內外多種渠道油品資源的流入,保障市場供應充足、穩定。同時,增加石油儲備的規模,在五號溝地區建設航空油料碼頭和油庫。
(二)加大節能工作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進一步推動產業升級,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大力發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產業,降低高能耗產業的比重,加快提高工業附加值率。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對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業,有步驟地實行關、停、改。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項目的準入,嚴格實施建設項目能耗審核制度,將項目萬元增加值能耗作為重要審核條件,嚴格把關。
2、加快節能技術開發套用
加強節能技術的研發,把節能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引進消化再創新,作為政府科技投入、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重點領域。支持企業加大投入,爭取在新型照明、節能型空調、混合動力汽車、高效電機、蓄冷蓄熱等領域不斷取得新突破,提升節能技術水平。大力推廣套用節能技術、節能設備、節能工藝、節能材料,組織制訂和實施分行業的節能技術改造計畫,實施工業設備節能、建築節能、交通節能、餘熱余壓利用、窯爐節能改造、空調和家用電器節電、綠色照明、能量系統最佳化、熱電聯產和分散式供能、政府機構節能十項重點節能工程。
3、強化節能管理
抓好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節能,做好鋼鐵、電力、石化、化工、建材等耗能多的行業的節能工作,把年用能量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單位作為節能管理的重點。對汽車、空調、冰櫃、風機、水泵等節能潛力大、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嚴格實施能效標識制度。
加強能源供應側的節能管理,努力降低廠用電率、線損和燃氣產銷差;最佳化電廠調度,降低全市發電煤耗。做好能源需求側管理。經濟和行政手段並用,進一步依靠技術進步,最佳化用電負荷特性,繼續做好電力錯避峰工作,緩解峰谷矛盾。強化燃氣需求側管理,促進燃氣和電力互補利用。
4、創新節能機制
發揮大型能源企業在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的優勢,能源企業要承擔為用戶節能降耗服務的社會責任。積極推廣契約能源管理,扶持節能服務公司(ESCO)發展,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管理等專業服務。推進“能效電廠”建設,研究設計合理可行的電價和投融資機制,使投資節能與投資新建電廠取得同樣的投資收益。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國外成功的節能經驗。
5、加強節能宣傳教育
積極組織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企業、社區、學校等活動。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對浪費能源的行為進行批評曝光,形成節能光榮、浪費可恥的文明風尚。以區縣和重點用能企業為重點,開展節能培訓;在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能源資源國情和節能教育;利用社區等平台,普及節能知識和措施,引導居民在改善生活質量的前提下,培養科學的用能方式,推廣使用節能產品,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節能的良好氛圍。
(三)加快能源技術創新,保障能源可持續發展
1、大力發展以氫能為代表的新能源
將氫能作為能源長遠發展戰略的重點,以氫能汽車為抓手,進一步鞏固和增強已有的領先優勢。利用吳涇、漕涇、寶鋼地區的副產氫氣,圍繞形成萬輛級氫能汽車生產能力的目標,加大氫能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投入。加強氫基礎設施建設,制訂氫儲存、運輸和加注技術規範,形成安全可靠的氫氣供應鏈,採取各種措施鼓勵氫能產品和技術套用及產業化。
2、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重點發展風能和太陽能。建設東海大橋10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和臨港、崇明、長興等風電項目。2010年,風電規模達到20-30萬千瓦。太陽能利用主要是結合建築物一體化建設,積極套用太陽能熱水器,2010年光伏發電規模達到7-10兆瓦。發揮科技、產業、資金等綜合優勢,加大生物質能的研發和產業化力度。積極研究二甲醚等煤基燃料替代石油製品的可行性,抓好關鍵技術攻關,做好與城市基礎設施布局的銜接。
3、發展能源裝備產業
進一步加大能源裝備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步伐,力爭使上海成為國內最大的能源裝備產業基地。重點推進煤炭液化和氣化技術、IGCC技術、LNG船和燃氣輪機的國產化關鍵技術研發,提升超超臨界火電、核電和脫硫脫硝製造技術水平,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裝備產業。
4、培育能源技術創新基地
發揮上海紫竹科學園區研發力量聚集優勢,以潔淨煤、可再生能源、核電、氫能等新能源技術領域為重點,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突破,加快推進能源技術研發機構和人才的集聚,爭取成為國家級新能源技術創新基地。

政策措施

(一)加強能源工作組織領導
建立本市能源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確定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能源對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能源工作力度。建立能源研究機構,為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二)落實節能降耗責任制
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和能耗下降責任相結合、行業主管和企業主管部門形成合力、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政府工作相銜接的原則,建立節能降耗責任體制。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對節能工作總負責、總協調,各主管部門、各區縣分別對本行業、本地區的節能工作負責。分解節能降耗目標,將節能降耗責任和成效納入各級政府、各個部門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體系中。進一步加強能源統計力量,完善統計體系,建立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和工作通報制度。
(三)完善能源價格機制
發揮價格槓桿對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快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狀況、體現能源稀缺程度、有利於吸引優質資源流入、有利於形成能源安全體系、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價格機制。
建立與上遊資源價格漲跌同向聯動的機制。成品油、天然氣價格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繼續完善峰谷、季節差價,促進削峰填谷。對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實施價格激勵政策。逐步理順能源比價關係。
實施差別化價格政策。制訂分行業萬元增加值(產值)能耗或產品單耗限額標準,超過限額標準的耗能,實施累進加價;對列入計畫應予淘汰的高能耗劣勢產業的用能,實施加價。完善階梯式價格管理政策,對滿足基本需求的生活用能,價格保持相對穩定;對超出基本需求的能源消費,實行分級遞增的價格政策。
建立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對壟斷行業實行嚴格的監管機制,對調價收入使用建立合理的調節機制,對公交等公益性行業實行補貼機制,對困難群體採取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價格改革平穩實施。
(四)加強財稅政策支持
加大節能資金投入,落實國家對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並加大公共財政對節約資源管理和政府機構節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集中部分能源調價收入,用於能源安全與平衡和支持節能技術、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在政府採購和財政性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中,優先選用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節能材料,並積極採用可再生能源。
(五)推進規劃落地實施
將能源規劃與城市布局規劃相結合,由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預留能源通道及能源項目用地,各區縣要將電源、變電站、天然氣門站、能源通道走廊和能源儲備站場等重大能源設施的規劃納入區縣規劃並嚴格控制,積極支持、配合能源項目建設。
(六)加強能源法制建設
按法定程式修訂《上海市節能條例》,加大節能執法力度,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快建立健全適合上海城市特點的建築節能標準化體系;制定《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完善能源市場監管法規,加強政府對能源市場的監管;制定和實施能源安全儲備管理辦法,為構建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能源儲備體系提供法律支撐。

附表內容

分類
序號
指標
單位
2010年目標
屬性
能源
建設
1
電力供應能力
萬千瓦
2900
預期性

其中:市內
萬千瓦
1900
預期性

市外
萬千瓦
1000
預期性


2
天然氣供應能力
億立方米/年
55-60
預期性

3
風力發電裝機
萬千瓦
20-30
預期性

4
光伏發電
兆瓦
7-10
預期性

5
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增集熱面積)
萬平方米
18-20
預期性

節能
降耗
6
能源消費總量
萬噸標準煤
10500
預期性
7
單位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率
%
20左右
約束性

8
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30
約束性

9
第三產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15
約束性

10
建築節能
%
15
約束性

11
政府機關用能總量下降率
%
20
約束性

12
各區縣和開發區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
20
約束性

能源
結構
13
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
46
預期性
14
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
7
預期性

15
外來電占全市電力供應比重

1/3
預期性

能源
安全
16
電網機組備用率
%
8-10
預期性
17
電網容載比

1.8-2.1
預期性

18
天然氣儲備能力

15
預期性

19
成品油儲備能力

15
預期性

20
煤炭儲備能力

15
預期性

環境
保護
21
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
萬噸
13.4以下
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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