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

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

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是在中共松江區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以共青團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全區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松江區青年聯合會是上海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上海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
  • 外文名:Songjiang Shanghai youth federation
  • 類型:聯合組織
  • 形式:接受上海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
機構簡介,基本任務,組織細則,

機構簡介

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團結教育與服務於全區各族各界青年;鼓勵廣大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最廣泛地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生活,努力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才服務;加強同台、港、澳和國外僑胞青年的聯繫和團結,發展同國內外青年的聯繫和友誼;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

基本任務

1 、了解聽取廣大青年的意願與呼聲,通過必要的渠道與合適的方式,傳達各階層青年的要求,代表各階層青年參政議政。
2 、開展各階層青年的溝通聯誼工作,促進不同界別,不同信仰青年之間的愛國大團結,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青年的愛國統一戰線。
3 、通過宣傳、教育、競賽、表彰等各類面向本區社會各族各界青年的活動,發現、扶植、推薦優秀青年,指導、幫助、培養青年成長、成才。
4 、組織各類文體、藝術、娛樂活動,接受青年就學、就業、戀愛、婚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諮詢,為青年科學、健康地學習、工作和生活創造條件。

組織細則

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組織細則
(2004年11月18日上海市松江區青年聯合會第二屆常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松江區青年聯合會是在中共松江區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以共青團為核心力量的各青年團體的聯合組織,是全區各族各界青年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
松江區青年聯合會是上海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上海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
第二條 本細則依據《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制定。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團結教育與服務於全區各族各界青年;鼓勵廣大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現代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最廣泛地代表和維護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權益;引導青年積極健康地參與社會生活,努力為各族各界青年健康成長、奮發成才服務;加強同台、港、澳和國外僑胞青年的聯繫和團結,發展同國內外青年的聯繫和友誼;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建功立業。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1 、了解聽取廣大青年的意願與呼聲,通過必要的渠道與合適的方式,傳達各階層青年的要求,代表各階層青年參政議政。
2 、開展各階層青年的溝通聯誼工作,促進不同界別,不同信仰青年之間的愛國大團結,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青年的愛國統一戰線。
3 、通過宣傳、教育、競賽、表彰等各類面向本區社會各族各界青年的活動,發現、扶植、推薦優秀青年,指導、幫助、培養青年成長、成才。
4 、組織各類文體、藝術、娛樂活動,接受青年就學、就業、戀愛、婚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諮詢,為青年科學、健康地學習、工作和生活創造條件。
第二章 委 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委員和個人委員並存制。本區內凡贊成《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和本《細則》,提出申請自願加入本會,並經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或委員推薦,由本會常委會審核通過的青年團體或個人,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委員或個人委員。
第六條 團體委員條件:申請加入本會的青年團體需宗旨健康、組織成熟,具有一級主管部門;具有一定規模的機構設定和保持正常活動的任職人員及活動經費。
第七條 個人委員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維護祖國統一,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勇於改革、開拓進取,有較高文化水平和業務職稱,有一定專長,在本行業有顯著成績,為廣大青年所擁護;年齡原則上限於 40 周歲以下。
第八條 委員的權利:
1 、委員個人在本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團體委員享有推選自己的代表入會並在委員中推選常委候選人的權利。
2 、委員有權利對本會的決議,工作規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有權對本會工作進行批評、監督。
3 、委員享有參加本會各類活動的權利,委員團體享有要求本會對其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宣傳、幫助的權利。
4 、委員享有退會的權利,但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
第九條 委員的義務:
1 、委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對本會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可在執行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2 、委員有向本會反映各界青年情況、意願和要求的義務。
3 、團體委員有向本會報告其團體各類情況的義務(包括機構設定、人員構成、工作計畫、工作實績、經費主要來源及投向等)。
4 、委員及團體委員均有定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5 、委員及團體委員如有違反《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本《細則》或本會決議的行為,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應由常委會決定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委員大會,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由本屆常委會負責本會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每屆委員會任期五年。如果特殊情況,經常委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每屆委員會名額和分配方案,由上屆委員會的常委會決定,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委員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常委會決定。
第十三條 常委會由委員大會選舉產生,常委會名額一般占委員數的 20 %左右。在必要的時候,常委可由常委會予以調整和增選,團體委員也可對自己推薦的委員提出撤換或替補。
第十四條 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人數占常委人數的 30% 左右,由委員大會採用等額選舉辦法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主席、副主席可由常委會予以調整和增選,由下次全體委員大會確認。
第十五條 委員大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期由常委會確定。
第十六條 委員大會的職權是:
1 、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
3 、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委;
4 、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常委會的職權是:
1 、召集並主持委員大會,每屆第一次委員大會由大會通過產生的主席團主持;
2 、組織施行本會的工作任務、上級青聯作出的決議和本會委員大會的決定;
3 、修改本會《組織細則》;
4 、決定秘書處及委員小組的設定和變動。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 本會常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秘書處,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日常事務。秘書處由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常委會決定。
第十九條 本會根據活動需要,可按系統成立若干個委員小組,委員小組組織委員開展有益於本會事業的活動,委員小組的組成由常委會決定。
第二十條 本會遵照《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和本《細則》精神,結合實際情況,會同本區同級共青團組織開展活動。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行政經費由政府撥款及委員繳納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接受海內外關心青聯組織的機構、團體及個人的捐贈款。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經松江區青年聯合會常委會通過後,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於松江區青年聯合會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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