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是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各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商務委)、財政局: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規〔2022〕22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組成的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制定了《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3-2024年)》。請按照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1月29日
通知內容
一、關於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為推動我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和開放樞紐門戶功能,聚焦發展“五型經濟”,全方位推進“上海服務”品牌建設,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輻射帶動力,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我市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投入,持續推動產業鏈價值鏈高端增值和生產效率變革,引領新消費需求、創造高品質生活,經研究,我市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為:
(一)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和《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二)支持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範園區和我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範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三)支持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的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編制。
二、關於申報資料要求
(一)項目單位需準備的資料
1.項目申請表(網上填寫)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詳見附屬檔案1)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詳見附屬檔案2)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契約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定、貸款契約),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檔案(如:自有軟體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契約及開發方軟體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檔案(不列入核准範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覆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覆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契約、協定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定/批覆或許可證
(二)各區需準備的資料
1.本區引導資金申請報告
2.本區引導資金申請項目匯總表
三、關於項目申報程式
(一)關於項目單位申報
1.項目單位須是在我市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需具有電子簽章功能,關於法人一證通事項說明詳見附屬檔案3)。
2.請項目單位通過法人一證通線上登錄一網通辦入口網站,選擇稅收征管關係所在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事項,網上填寫引導資金項目申請表,按要求上傳相關附屬檔案資料(上傳的附屬檔案須為PDF格式,單個檔案不超過50M,可上傳多個檔案),系統自動生成申報書後加蓋電子簽章,完成系統申報;下載並列印項目申請表及相關附屬檔案(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稅收征管關係所在區有關部門(各區聯繫人詳見附屬檔案4)。
3.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
4.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後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同時,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一是規劃契約簽訂日期早於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於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二是申報單位上年度淨資產為負(列入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的項目,按照滬發改服務〔2020〕10號文執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範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二)關於區轉報
1.請各區在收到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後,登錄市發展改革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平台https://zxzj.fgw.sh.gov.cn(簡稱管理平台),完成申報項目受理。受理通過的項目納入各區項目庫。
2.請各區委託中介機構通過專家評審等方式,對納入各區項目庫的申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嚴格把關。對篩選後擬申請本年度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區級審核意見錄入。同時,請各區根據項目的創新性、發揮的經濟社會效益等,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排序。
3.請各區編制引導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擬重點推進的項目對最佳化結構、提升能級、增加稅收和擴大就業等作用分析;擬重點推進的公共服務平台、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等對完善服務業發展環境、加速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區申請報告中要承諾區財政對申請引導資金支持的項目,以不低於1∶1的比例給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賢承諾以不低於50%的比例給予配套)。
4.對於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範園區和我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範區的重點服務業項目及新業態新模式重點領域項目,請各區在引導資金申請項目匯總表備註中予以註明。
(三)關於材料報送
1.管理平台報送。請各區於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將引導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匯總表,由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經委(商務委)、財政局聯合行文並加蓋公章,通過管理平台報送至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
2.紙質材料報送。請各區於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將引導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匯總表、項目申請表及項目相關附屬檔案材料(以上材料均為一式兩份),報送至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評審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