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機構改革方案,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上海市普陀區機構改革方案》。此次機構改革後,普陀區共設定黨政機構43個,其中黨委機構13個,區政府工作部門30個。
2019年2月26日,普陀區召開機構改革動員部署會。區委書記曹立強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周敏浩主持會議,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勇偉、區巡視員孫萍、區委副書記姜冬冬等區領導出席。
根據《方案》,普陀區機構改革,首先是落實“規定動作”,對應市政府組成部門調整,新組建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文化和旅遊局等機構。其次是發揮“自選動作”,調整完善了區委工作黨委機構設定,與相關政府機構合署辦公;組建區投資促進辦公室、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等機構。
《方案》明確,普陀區將統籌推進各項改革。深化人大、政協和群團組織改革。深化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改革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健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城市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此外,《方案》還對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機構改革各項工作的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區級機構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