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是發布於二○一○年六月三日,由上海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一○年六月三日
  • 檔案號:滬教委法〔2010〕10號
  • 類別:通知
匯報通知,具體內容,一、指導思想,二、主要內容,三、步驟和方法,四、基本要求,附屬檔案內容,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二、著力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三、切實加強改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四、深入開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著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五、積極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創新,

匯報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教委法〔2010〕10號
各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和本市“五五”普法規劃關於“2010年組織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總結評估、檢查驗收”的要求,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六月三日

具體內容

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
為落實教育部《關於組織開展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函[2010]4號)和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法宣辦《關於本市組織開展“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的通知》(滬法宣辦發〔2010〕11號),結合教育普法工作實際,制定《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全面檢查驗收教育系統實施《“五五”普法規劃》情況。堅持檢查驗收與抓好年度教育普法工作相結合,與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相結合,與查找問題改進工作相結合,與科學制定《“六五”普法規劃》相結合,為推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全面實現依法治教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主要內容

檢查驗收工作要堅持統一領導、求真務實、協調配合、分類指導的原則,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政府普法工作機構的指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根據教育的實際情況與特點,認真部署、紮實推進。
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貫徹實施國家、本市《“五五”普法規劃》情況,重點檢查六個方面:
(一)組織領導和機構建設情況;
(二)憲法、法律和主要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情況;
(三)領導幹部和職工學法用法的情況;
(四)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進展與成效;
(五)開展“法律進機關”和“法律進學校”活動,著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的情況;
(六)法制宣傳工作方式創新情況等。
具體檢查內容參照《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指導標準》(見附屬檔案1)。

三、步驟和方法

本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從2010年6月份開始,到9月份結束,分為五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下旬前,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按照市教委的總體部署,依據本方案和《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標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建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自檢自查階段。6月下旬—7月,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組織自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工作的對策措施。對照以下相關要求,認真填寫申報表(附屬檔案2-6),申報對象和條件是:
1.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先進集體(18家):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和典型經驗的高等學校(8所)、區縣教育局(7家)、市教委直屬單位(3家)。
2.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先進學校(100所):在各區縣“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和典型經驗的各級各類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每個區縣限報5-6所;
3.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校長(25位):在“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中,帶領學校取得重要成果和經驗的校級領導(高等學校5位,區縣20位,每個區縣限報1-2位);
4.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教師(100位):為教育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法制課教師、教研員及其他教職員(高等學校20位,區縣80位,每個區縣限報4-5位);
5.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公務員(10位):為教育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區縣教育局在編公務員;
各區縣教育局匯總並報送本地區申報表(紙質文檔一式三份),各高校和市教委各直屬學校按要求自行申報。同時,要形成本高校、本區縣、本單位“五五”普法工作總結(紙質文檔和電子稿),7月23日(星期五)前連同申報表報送市教委法宣辦(政策法規處)。
(三)市教委檢查驗收和推薦上報先進典型階段。8月底前,市教委依據實施方案和檢查標準,組成工作組,採取聽匯報、開座談會、查閱資料、考試測評、問卷調查、實地檢查等形式,全面驗收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實施《“五五”普法規劃》(驗收時間和日程表另行通知)。檢查結果作為全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總結表彰的重要依據,並按要求推薦上報先進典型,同時做好迎接國家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總結表彰階段。9月底前,市教委按照教育部和市法宣辦的統一部署,全面總結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工作,調研起草《“六五”普法規劃》。依據五年來的普法工作成績,結合檢查驗收結果,嚴格審查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推薦申報的先進典型,以市教委檔案形式下發表彰決定,適時召開總結表彰大會。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檢查驗收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務的重要環節,是落實《“五五”普法規劃》的重要措施,也是2010年教育普法的重中之重。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切實抓好落實。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檢查標準,並對自身“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解決存在問題。
(二)實事求是,保證質量。各高校、各區縣、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本著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全面總結“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經驗,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走過場”。要堅持實事求是、民眾認可、成效顯著、特色鮮明的原則推薦申報先進典型,積極表彰獎勵那些為教育普法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嚴防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檢查驗收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方案和標準,建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式,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入落實《“五五”普法規劃》和實施方案,制定普法宣傳計畫,加強與報紙、電視台、網路等媒體的聯繫,充分利用這些平台集中宣傳教育法制建設取得的成就,大張旗鼓地宣傳教育普法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參與普法的良好氛圍。
(四)查漏補缺,全面推進。要以檢查驗收為契機,以科學發展的新思路和新舉措,全面總結回顧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工作,認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環節,採取得力措施改進工作。對於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要安排時間“補課”;對於不重視和“走過場”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
附屬檔案:
1.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標準
2.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先進集體申報表
3.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先進學校申報表
4.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校長申報表
5.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教師申報表
6.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優秀公務員申報表

附屬檔案內容

上海市教育系統“五五”普法檢查驗收指導標準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1.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將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等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動研究部署;
2.充分重視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與意義,將其作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切實擺在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3.分年度制定工作計畫或要點,普法和依法治理每年有切實推進的重點工作;
4.健全普法工作機制,有專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或其他辦事機構負責普法規劃的落實,配備有相應的工作人員和工作條件;
5.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職責明確、工作機制制度健全,基本情況清楚,檔案齊全;
6.設立常規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做到專款專用,落實到位,重大活動有專門經費予以保障;
7.建立健全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普法協作機制,主動與司法、公安、綜合治理等機構加強合作,形成整合各方面資源,共同做好學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機制;
8.建立普法工作激勵、監督機制,形成工作標準,將法制教育工作和成效納入教育行政工作、學校工作的考核內容。

二、著力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

1.突出抓好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的宣傳,切實提高教育行政部門公務員,學校校長、教師和青少年學生的憲法意識;
2.著力抓好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依法行政、維護教師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管理觀念轉變,大力提高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意識與水平;
3.注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學習宣傳,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學校、進機關,並逐步深入人心;
4.貫徹落實《全國普法辦關於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的通知》,根據教育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律進機關、法律進學校”的具體實施辦法,在廣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學生中廣泛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題的教育活動;
5.按照《中組部、中宣部、法務部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切實落實教育部門、學校領導幹部帶頭學法用法的制度規範,建立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幹部法制講座、法律知識年度考試、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加強對教育部門、學校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情況的考核,並作為考察、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6.建立健全教育部門機關公務員學法用法制度,把公務員學法作為創建學習型機關的重要內容。健全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制度,組織公務員年度法律知識考試,並將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錄用、任職、定級、晉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7.建立健全校長、教師法制培訓制度。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師提高培訓、進修或繼續教育的培訓當中,並作為中國小校長培訓和任職的必修內容,建立培訓考核制度,對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等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規做到全員培訓和專項考核;
8、利用法制宣傳日、宣傳周、紀念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人文奧運·法治同行”、“精彩世博·與法同行”、禁毒、安全等專項法制宣傳活動。

三、切實加強改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

1.有健全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領導體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學校和各有關方面齊抓共管的局面,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路;
2.將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作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計畫,進入地方或校本課程,保證教學課時,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
3.教學內容科學、系統、針對性強,教學形式豐富多樣,教學方法不斷創新,符合學生的身心特點和接受能力,法制教育取得明顯效果;
4.注重對青少年學生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培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注重結合法治社會實踐,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識;
5.形成專兼職相結合的學校法制教育教師隊伍,建立健全專任及兼職法制課教師的培訓機制和教研活動,利用多種方式提高全體教師的法制教育水平,在多學科滲透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
6.落實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專項經費,支持、組織青少年法制教育讀本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編寫;
7.充分利用各種社會法治教育力量,充實、改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形式,豐富教育教學資源;
8.建立針對有不良行為的特殊青少年群體的專門法制教育制度,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的違法犯罪。

四、深入開展依法行政

依法治校工作,著力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制定本地區、本學校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規範性或指導性檔案,積極推進本部門、本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設立法制工作機構或聘請法律顧問,建立法律諮詢制度,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實現制度化、規範化;
3.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不斷完善依法行政體制和機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與體制,轉變行政管理職能與方式,強化對教育活動、學校辦學活動的依法監督職能,健全行政複議、行政申訴等救濟制度建設。
4.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紮實推進依法治校工作;健全考核體系和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
5.學校重視依法治校工作,制定工作規劃或指導意見,健全學校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形成保障師生合法權益的校內救濟制度和糾紛解決機制,依法創新內部管理體制,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機構的職能,推進學校內部民主管理。
6.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對非法辦學、校園周邊環境、學生安全等民眾關注的教育熱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依法治理。

五、積極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創新

1.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傳媒的積極作用,舉辦法制教育的專門網站或頻道,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
2.加強各類法制宣傳陣地建設,增加學校、機關法制宣傳教育設施,多渠道增加法制教育的投入,建立相對穩定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基地;
3.利用教育優勢與特點,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建立普法講師團、法制宣傳志願者等多支隊伍,在有法學專業的高等學校與中國小之間建立密切聯繫,充分發揮高校的法律教育資源優勢;
4.開展法律知識競賽、諮詢、演講比賽、文藝晚會等多種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5.發揮法制文藝作品的教育功能,組織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傳片、藝術作品、法制課教學課件等的創作、評比,豐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資源。
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屬單位可參照本標準,開展“五五”普法自檢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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