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2〕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9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強化高端產業引領功能,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提出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若干措施如下:
一、保障產業優質空間載體
1.保障產業發展用地空間。結合新城建設和南北轉型,對符合總體功能導向和規劃布局要求的成片預留區,加快完成整體啟動手續;對其他符合產業規劃的優質項目,經綜合論證後,可通過戰略預留區邊界局部微調予以落地。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二轉二”開發貸款給予貼息支持;鼓勵各區採用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各類園區開發主體按照產業導向和區域規劃定位,參與存量工業用地二次開發。推動國企發揮主導帶動作用,鼓勵支持央企、本市國企加快盤活存量土地。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存量產業用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
2.加強土地指標統籌和項目落地支持。對國家和本市戰略性產業項目,市級相關部門聯合認定的重大產業項目,位於臨港、上海化工區等市屬特定區域內的產業項目等,其土地指標可依法依規通過市級統籌增量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並可一次規劃、分期實施。(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3.探索工業上樓新模式。在產業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可行的前提下,鼓勵工業用地和研發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建設功能複合樓宇,形成集生產、研發、中試、展示、銷售、配套一體的綜合高效利用廠房。鼓勵產業用地混合使用,房屋類型可根據權屬調查報告分別予以記載;產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按需確定容積率、高度等規劃參數,涉及規劃調整的,由市、區共商並聽取相關主體意見,確定規劃完善時間計畫,工業企業工業用地經批准提升容積率不再補繳土地款。工業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於2.0,通用類研發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於3.0。(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
4.加強優質低價標準廠房和通用研發類物業供給。鼓勵支持國有園區、國有企業等建設優質低價標準廠房和通用研發類物業。對經批准實施容積率或建築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積的標準廠房、通用研發類物業及領軍企業項目,企業自用以外物業實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區指定相關部門統籌用於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入駐,鼓勵園區和企業按照成本核算租金後出租,探索將相關要求納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獲得上述支持政策的產業用房,應嚴格落實租賃管理要求。(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規劃資源局、各區)
5.鼓勵建設配套職工宿舍。鼓勵各產業園區按照規劃統一建設職工宿舍,地價按照本市租賃住房價格體系執行;支持符合產業導向的大型企業利用自有土地的15%配套指標建設職工宿舍。“十四五”期間,本市產業園區提供2萬套以上職工宿舍。(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規劃資源局)
6.打造產業地標。支持各區細化落實上海產業地圖(2022),統籌產業和區域品牌,形成產業地標。支持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建設服務產業集群發展的創新中心、檢測機構等公共服務平台,市級資金按照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鼓勵各區加大支持力度。推進在市級特色產業園區內實現上海張江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發展資金及政策全覆蓋。(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科創辦、市財政局、各區)
7.最佳化資源利用效率評價體系。針對孵化器、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服務重點產業的必要設施等功能性、保障性項目,合理約定達產目標,將孵化能力、入駐企業數量增長速度和估值規模等成長性指標以及研發能力、保障功能等指標,納入資源利用效率評價體系及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範圍。(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各區)
8.支持重點領域產業項目配套倉儲建設。建立市級部門會商機制,根據本市重點產業方向,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級危化品倉庫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證通過,支持積體電路、生物醫藥、新型顯示等市級重大產業項目在落實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求,按照規劃集中建設危化品倉庫。探索完善支持重點產業必需的相關倉儲設施建設措施。(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
9.明確重點產業鏈配套項目分類管理措施。對配套重點產業、符合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及最佳化布局的存量化工企業實施分類指導,在符合增產不增污和規劃保留的前提下,支持園區記憶體量企業實施改擴建,園區外存量企業改擴建項目通過現有優質項目認定程式後實施。新建項目經產業部門牽頭會商後認定為非化工項目的進入規劃產業區域實施。化工園區外存量危化企業建設為重點產業鏈配套、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或總體安全風險低的危化項目,取得所在區支持後可實施。對於中試類項目允許探索適應行業特點的項目管理審評方式和標準。(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規劃資源局)
二、加大資金支持高質量發展力度
10.強化產業基金投資引導功能。發揮政府性產業基金、國有投資基金對本市重點產業投資促進的前置牽引作用,支持投貸聯動。探索研究基金容錯機制,將重大創新企業和項目落地、創新型企業孵化數量等指標納入基金績效考核;鼓勵各區對引進重要項目的產業基金給予支持。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打造基金集群,鼓勵“投早、投小、投科創”。研究持續擴大產業轉型升級投資基金規模,推動成立市場化的元宇宙、城市數位化轉型基金。支持設立市場化的市級園區高質量發展基金,其所投項目主體認定為園區開發平台。(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各區)
11.加大企業梯度培育力度。對工業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等不同規模的先進制造業企業,鼓勵各區按照規定給予支持。市、區聯合以獎勵或成長券形式支持“小升規、規轉強”,按照企業產值增速分檔,支持其採購數位化管理、技術創新、法律諮詢、檢驗檢測等服務,市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券值獎勵,鼓勵各區配套支持。鼓勵各區探索對成長型創新企業給予“租稅投”聯動支持。鼓勵市級相關部門和各區對中小微企業通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的銀行貸款實施貼息。開展市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工作,各區對各梯度優質企業加大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區)
1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數位化改造。對總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分類分檔支持,對經認定的重點產業領域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億元;擴大採取貼息方式範圍,推動企業加大投資和項目建設力度。市、區聯合以獎勵或智評券等形式,按照規定支持企業購買智慧型工廠診斷諮詢、數位化改造解決方案、兩化融合貫標診斷等服務。對年產值1億元以上的企業,由市級資金給予不超過5萬元券值獎勵,鼓勵各區加大支持力度,並給予國家級、市級智慧型工廠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區)
13.加大“三首”支持力度。發揮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作用,最佳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創新產品契約金額3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對積體電路企業和創新平台購買符合條件的自主安全可控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實際採購金額50%資助。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積體電路裝備、材料、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上線驗證,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保險費用的50%給予支持。對積體電路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驗證服務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和50萬元研發資助。(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科委、上海銀保監局)
14.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支持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契約能源管理項目、能源管理體系及能源管理系統建設;支持企業實施具有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等綜合效果的清潔生產示範項目;支持企業、園區開展各種形式的低碳、零碳示範。以上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5.支持創新藥械落地發展。對由本市註冊申請人獲得許可,以委託生產方式實現產出的Ⅰ類創新藥,可依法依規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對進入國家和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式,首次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並通過本市生產或委託生產等方式實現產出的產品,可依法依規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藥品監管局)
三、拓展市場發展空間
16.促進消費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放大進博會溢出效應,發揮工博會等會展活動作用,支持上海製造與各類大平台相結合,擴大線上消費、豐富線下體驗。支持多元化、專業化產業電商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智慧型網聯汽車等創新產品消費,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計畫。加快推廣智慧型化配送設施。(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17.支持生物醫藥創新藥械套用。推薦更多藥械產品或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普惠型醫療保險並將創新藥械納入特藥目錄。支持藥械創新產品列入本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並可按規定直接入院使用。對符合條件的創新藥械開展的上市後再評價項目,按照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生物醫藥產品責任保險。(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財政局、上海銀保監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
18.加大創新產品政府採購及推廣套用力度。本市政府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優先採用符合國家和本市重點發展導向的工業軟體和智慧型硬體產品,對使用上述產品的企業提高資金扶持比例。市、區通過獎勵或算力券形式,支持中小企業採購人工智慧算力服務。(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
19.支持套用場景開放。在人工智慧、5G、工業網際網路等領域滾動發布套用場景創新重點任務,對標桿性示範項目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獎勵。鼓勵經過充分驗證的智慧型網聯汽車在高快速路場景開展測試套用並在特定區域開展商業試運營,支持達到技術條件的無人駕駛裝備在特定區域開展測試套用。在金山等重點區域,推動建設無人機試驗區和機場等設施,部署無人駕駛航空器交通管理信息系統試點,開展適航審定及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在開展安全評估的前提下,逐步開放無人機海島運輸、社區配送、環城綠帶物流等套用場景。在特定區域開展無人船航道測試。(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民航華東空管局)
四、最佳化產業綜合生態
20.推動產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依託上海市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重大產業項目市級協調機制。產業項目全面推行樁基礎工程施工許可單獨發放。建築單體已竣工且滿足使用功能,符合規劃和質量安全要求的可先行單獨完成竣工驗收。對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市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
21.提供韌性供應鏈體系支持。加快建設國家級電子化學品國際儲備中心(交易中心)。支持臨港新片區建設積體電路產品和電子設備零部件國際交易中心(儲備中心)。暢通物資跨區域互聯,完善重要物資應急保供中轉站功能。支持重點產業配套的四大基礎工藝保留必要產能並提升發展,有序推進項目改擴建和環評。提升長三角重點產業鏈應急協調機制。(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
22.加強共性創新技術供給和創新能力培育。對國家級、市級重大產業創新平台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平台建設。在重點行業和領域,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和快速維權服務。對研究制定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國際標準、智慧財產權等軟實力提升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知識產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23.穩定先進制造業外資外貿發展。推動境外投資者境內再投資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宣傳和落地。市、區協同對於列入市級重點外資項目清單的製造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圍繞先進制造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新基建等重點領域提供融資服務。開展海關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監管創新試點。加強特色產業園區與自貿區政策聯動,擴大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進口研發用物品“白名單”範圍,推進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海關、各區)
24.加快產業人才集聚。支持高端製造業企業納入人才引進重點機構範圍,支持緊缺技能人才落戶,每年培育引進200名高水平技能人才,鼓勵用人單位根據不同類型技能人才特點,開展技能等級認定。實施“產業菁英”高層次人才培養專項,加大人才激勵、項目扶持力度。擴大產業人才獎勵範圍,最佳化獎勵金額設定,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核心團隊成員,根據其個人貢獻分級分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5.市、區協同加大創新政策支持力度。各區、各部門加大推進高端製造業發展的創新政策支持力度。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加強招商引資、企業培育、績效提升、土地利用、市場開拓、放權賦能等,支持推動高端製造業發展壯大的各項工作探索。(責任單位:各有關部門、各區)
本檔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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