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
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或受理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受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的申請並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
(四)負責轄區內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加強對市場的監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根據授權,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七)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八)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實施廣告行政許可;依法監督管理廣告內容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參與制定契約示範文本並開展推廣工作;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對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二)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負責案件核審、覆核、聽證;負責工商所、檢查支隊以所、隊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答覆、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
(十三)指導轄區工商領域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所在地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浦分局內設機構和職能: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分局重要稿件的起草和文秘、宣傳報導、機要、保密、政府信息公開、檔案、信訪、信息技術、保衛、接待以及其他內部事務的管理等工作。
2、法制科
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執法檢查監督;負責案件的同級核審和聽證工作;與業務科室共同承擔分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理賠工作等。
3、幹部人事科
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公務員錄用、人員調動和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智力引進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資格的聘任及評優表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 的其他工作。
4、 財務科
負責財務會計、經費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工作;負責收費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分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企業註冊科
負責受理或委託受理各類企業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工作;委託受理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開業、歇業、變更和外省市三資企業在滬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的初審;依法核發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執照;指導工商所對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自然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受理初審。
6、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
指導工商所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工商所綜合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企業的年度檢驗及個體工商戶驗照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查處違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負責做好企業監控和協助法院股權凍結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無照經營行為;根據上級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公平交易科
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產品質量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並對上述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負責轄區直銷企業監管、打擊傳銷;負責承辦案件報批,協辦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指導工商所開展無照經營整治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執法工作;指導檢查檢查支隊、工商所的公平交易執法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和展覽會;監督管理執業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對經紀人進行執業註冊和審驗;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依法受理契約格式條款備案;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查處契約違法活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契約示範文本的推廣和契約爭議調解工作。
9、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查處“假冒偽劣”等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會審有關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檢查活動;聯繫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
10、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會審有關重大案件;負責建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協助處理食品流通環節的諮詢、投訴、舉報;指導和檢查工商所食品流通許可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商標使用和商標印製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授權的廣告經營審批及其他廣告經營的初審,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12、組織宣傳科
承擔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理論學習和制定黨委中心組學習計畫;負責工商所(隊)的規範化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統戰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監察室
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負責對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控告、檢舉以及黨員、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申訴;查處黨員、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近年榮譽
2010年12月,分局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等八部委頒發的“2010年世博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先進集體”
2010年6月,分局獲得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頒發的“迎世博宣傳教育貢獻獎”
2011年3月,分局獲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的“上海市2009-2010年度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