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的若干意見

全區各中國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與《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等法規檔案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就學籍管理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奉賢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的若干意見
  • 對象:全區各中國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
  • 結合:本區實際
意見,近免試入學,嚴格規範轉學手續,嚴格控制班額,其他要求,

意見

近免試入學

起始年級的招生按市、區相關檔案嚴格規範實施。任何學校不得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安排任何形式的測試或面試。就近原則的體現依學區為準。學區的劃定,南橋城區之外的各鄉鎮、社區、開發區,以社區、開發區為學區招生,一個社區、開發區有兩所或以上同學段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鎮、開發區教育管理部門負責按就近原則劃定學區。南橋城區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學區統一由區教育局劃定。教育局根據學生戶籍(戶主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居住地(憑有效房產證)所在區域,統一分派學生進入相應學區的學校。(具體要求參照當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相關檔案)

嚴格規範轉學手續

本區內因戶籍或居住地變遷需轉學的,南橋城區之外的鄉鎮、社區、開發區學校間的學生轉學,依相關規定與程式,由學校負責審驗材料,辦妥後於每學期開學初至教育局集中審核。轉入南橋城區學校的,轉出學校需預審材料,符合條件的,開具轉學聯繫單,由家長將聯繫單及相關材料於開學前一周送至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進行材料複審,符合條件的,由基礎教育科根據學生戶籍(戶主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居住地(憑有效房產證)所在學區以及相應學校的班額情況安排就讀。轉入學校應根據基礎教育科安排辦妥轉入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得拒收。
外區縣學生因戶籍、居住地或父母工作變遷需轉入本區的,依戶籍或居往地所在區域按上述辦法執行。
外省市學生欲進入本區公辦學校借讀的,需向居住地區域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根據班額等情況確定是否接收。同意接收借讀的,應讓學生及學生家長閱讀認可《告申請在滬就讀的外省市戶籍學生和家長書》所示內容並填寫好回執,同時按相關規定辦理好借讀手續。學校不得接收無材料的外省市在讀學生。對購房在學區內的外省市學生可優先考慮安排借讀。引進人才(戶籍已遷入本區或已辦妥進入本區的引進人才居住證)子女的轉學,將依其戶籍(或居住證地址)及實際居住地地址由教育局按就近原則安排。軍人子女的入學、轉學,各校應根據教育局安排積極配合妥善解決。
南橋城區間學校不得轉學。國小階段因特殊情況需轉學的應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實認可,並經雙方學校同意後方可辦理轉學。
國小五年級第二學期及國中九年級第二學期不得轉學。
轉學手續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內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一周。
各校應在開學後按規定時間將該學期的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及時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並及時在學籍管理平台上變更確認。

嚴格控制班額

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各年級班級學額應控制在40人以內。條件成熟的學校,積極推廣小班化教育試點,國小將班額控制在30人以內,中學將班額控制在35人以內。南橋城區學校班級學額應逐步控制在40人以內(從2007學年起始年級開始)。如因特殊情況欲突破班額規定的,需以書面形式向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實施。各校生均經費的下撥將按基礎教育科核准的班額數為準。

其他要求

本意見中未涉及的其他學籍管理的相關要求按《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與市其他相關檔案政策執行。
對於因學校違反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與本意見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相關學校承擔相應責任並在對學校與校長的相關考核中予以體現,後果嚴重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上海市奉賢區教育局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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