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的精神,逐步實現“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以及國務院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做實個人帳戶的要求,上海市政府為探索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結合上海市實際,擬訂《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
  • 通過事件:2005年9月23日
  • 適用地區:上海市
  • 通過單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信息,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同意《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的決議(附: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
2005年9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草案)》及其說明。會議同意《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
會議認為,該方案作為本市深化細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市政府要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因素,通過模擬測試運轉,提出操作方案,慎重、周密地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要做好宣傳工作,精心組織實施,保障“虛帳實記”工作穩妥進行;要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改善本市退休人員特別是高齡低收入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實施方案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的精神,逐步實現“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以及國務院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做實個人帳戶的要求,市政府為探索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結合本市實際,擬訂《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虛帳實記”實施方案(草案)》,提請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本市於1993年實施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開始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目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由於1992年底以前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個人帳戶中1992年底前只有記載工作年限的“虛帳”。做實個人帳戶需要妥善處理“虛帳”問題。因此,現擬將“虛帳”部分按照目前的計算規則,轉換為記帳金額,一次性記入個人帳戶(以下稱為“虛帳實記”),並與其1993年以後所形成的實帳合併,構成一個完整的實記帳戶,為逐步做實個人帳戶打下基礎。
一、“虛帳實記”方案的適用範圍
“虛帳實記”方案的適用範圍為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並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且本方案實施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本方案實施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及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屬於“虛帳實記”方案的適用範圍。
二、“虛帳實記”的記帳規則
“虛帳實記”的記帳規則與現行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規則一致。現行辦法規定,“虛帳”所對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是依據1992年底以前連續工齡和參照1993年到1997年5年內個人帳戶儲存額予以確定的。“虛帳實記”就是將適用本方案的人員1992年底以前連續工齡和1993年到1997年5年內個人帳戶儲存額所對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轉換為記帳金額,一次性記入個人帳戶。
1992年底以前連續工齡和1993年到1997年5年內個人帳戶儲存額所對應的記帳金額標準按附表(一)、附表(二)確定。
“虛帳實記”的記帳金額總額為1992年底以前連續工齡所對應的記帳實記實記金額與1993年到1997年5年內個人帳戶儲存額所對應的記帳金額之和。
三、“虛帳實記”工作的實施
如本方案經審議同意,市有關職能部門將組織模擬測試運轉,提出操作方案後,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虛帳實記”工作在年內完成,為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的新模式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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