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生食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3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生食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3.09.10
  • 實施時間:2013.10.01
(2013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經2013年9月9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0日
鑒於近年來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發生重大調整,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規範要求、監管措施更加嚴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品種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禁止生產經營的生食水產品品種,市政府決定:
對1995年8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根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修改等1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根據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15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並重新發布的《上海市生食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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