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促進上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打造開放型經濟新平台,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上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努力打造以開放型經濟為特徵的國家級經開區升級版,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在體制機制改革、利用外資、產業轉型和科技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使其在上海貫徹落實國家戰略、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二)發展目標
推動國家級經開區率先實現轉型發展,將國家級經開區建設成為上海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和綠色生態發展的示範區、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培育吸引外資新優勢的排頭兵、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承載地、裝備產業“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和標準引領的質量高地。提升國家級經開區的品牌影響力,形成3-5家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品牌開發區。大力推進綜合實力強、產業集群優、發展質量高的市級開發區申請升級為國家級經開區,推動國家級經開區的數量和質量同步提升。
二、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一)創新體制機制
鼓勵國家級經開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發展理念、辦區模式和管理方式,精簡整合和科學設定國家級經開區管理機構,加強發展規劃、市場監督、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綜合管理職能,完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提高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和公共服務配套能力。鼓勵國家級經開區經營性公司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境外資本、民營資本等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家級經開區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企業活力。
(二)開展投資管理制度改革
推動上海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便利化措施優先在國家級經開區中複製推廣,選取一般製造業和服務業擴大開放政策在國家級經開區中先行先試,借鑑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經驗,建立與擴大開放措施相適應的專業監管制度和市場監督體系。進一步向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下放審批許可權,將國家級經開區管委會的外資審批許可權擴大到市級商務部門的許可權。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中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試點。
三、打造開放型經濟新平台
(一)提高投資促進質量和水平
完善市、區與開發區聯動招商工作機制,形成國家級經開區共同參與的全市投資促進工作體系,搭建投資促進信息平台,加強國家級經開區招商隊伍建設。鼓勵國家級經開區成為先進制造業的聚集區,順應“網際網路+”發展趨勢,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大力引進智慧型製造、綠色製造、工業4.0等項目;積極吸引符合國家級經開區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落戶。建立重大項目落戶國家級經開區的綜合協調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級經開區內符合條件的出口加工區轉型為綜合保稅區或符合條件的區域申報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二)加快國際合作
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建立國際合作生態園、國際合作創新園,開展經貿領域節能環保、科技創新國際合作。引導國家級經開區融入國家開放新戰略,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完善對外投資服務體系,推動國家級經開區“走出去”開拓建設國際經貿合作區,鼓勵有條件的區內企業“走出去”,建設境外生產基地,設立研發機構,拓展行銷網路。
(三)推動聯動發展
充分發揮國家級經開區在品牌、規劃、開發、建設、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通過品牌輸出的方式,帶動資本和產業聯合,共建跨區域合作園區或合作聯盟,探索合作共建、產業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共建雙方的經濟核算、利益分成新機制。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參與“長江經濟帶”建設,與“長江經濟帶”沿線開發區建立對口合作關係。積極推進國家級經開區依託產業轉移促進中心平台,結合園區轉型發展需要,引導區內企業向中西部地區有序轉移,加大國家級經開區向上海對口援建地區開發區的幫扶力度。
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一)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國家級經開區要以提質增效為核心,因地制宜確定重點領域,走差異化發展道路。加快傳統製造業改造升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推動企業集群和產業集聚。鼓勵國家級經開區結合本區域的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打造各具特色、錯位競爭的產業發展格局,實現國家級經開區產業高端化、技術高新化、項目高質化發展。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上海金橋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上海松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發展以智慧型製造為主的先進制造業和以研發、科技服務為主的生產性服務業;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為以商貿、會展、國際仲裁等為特色的綠色、智慧商務區;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為以石油、精細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為特色的專業開發區。
(二)增強科技創新驅動能力
國家級經開區要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堅持需求導向和產業化方向,圍繞價值鏈打造產業鏈、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配置資源鏈。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利用存量資源建立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眾創空間;完善“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創業孵化載體,加強技術標準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結合國家技術轉移東部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形成技術轉移節點,共同推進技術交易平台的建設,打造輻射全球的技術轉移交易網路。支持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在海外建立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提升全球科技創新資源配置能力。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引進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和創新中心,引導區內企業與跨國公司建立技術戰略聯盟。推動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與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協同創新平台。支持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開區創建國家和上海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和試點園區,提升園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服務能力,推動建立嚴格有效的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機制。
(三)加快人才體系建設
將人才作為支撐國家級經開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重要保障,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積極開展各類教育培訓;鼓勵中外合作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園區企業發展提供穩定、高素質的產業工人,推動國家級經開區成為各類人才的培養基地。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台。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創新人才保障機制,形成有利於人才創新創業的流動、分配、激勵和保障體系。加大對高端人才引進的支持力度,對落戶國家級經開區的研發中心在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居留許可和出入境、國內優秀人才引進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設單位租賃房或人才公寓。
(四)創新投融資體制
推動政策性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基礎設施項目、公用事業項目、產業轉型升級以及“走出去”發展等方面給予信貸支持。支持國家級經開區運用PPP模式,與社會資本合作開發建設園區。最佳化完善國家級經開區產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政策,推進國家級經開區加快形成“基金+基地”的產業發展載體建設新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運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市和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產品籌集資金。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
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參與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設。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示範性智慧園區,最佳化信息基礎設施,並以園區各類信息資源為核心,推進資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套用水平,提升運營管理效率和配套服務能力。支持國家級經開區發展軟體和信息服務、物聯網、雲計算、移動互聯和電子商務產業,吸引和培育信息技術重點領域領軍企業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傳統產業鏈,提升產業增值水平。
五、堅持綠色集約發展
(一)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創建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國家級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標準化試點、國家低碳工業園區等綠色園區。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產業生態化改造。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門檻,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建立健全國家級經開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監管責任,保障安全發展。制定綠色金融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國家級經開區內綠色環保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堅持合理、節約、集約、高效開發土地,以盤活存量土地為重點,鼓勵國家級經開區通過升級改造、結構調整、用途調整等多種形式進行土地二次開發。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建立產業升級引導基金等多種渠道,對符合要求的工業用地廠房和研發總部土地用房,由國家級經開區開發主體優先收購用於開發區轉型升級,推進困難企業關停退出。探索在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綜合用地試點,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土地綜合、複合利用,豐富各類業態,完善公建配套,實現產城融合。加強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對閒置、低效用地的處置力度,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按照程式申報擴區或調整區位。
六、最佳化營商環境
(一)最佳化綜合投資環境
國家級經開區要以與國際接軌為導向,以投資者滿意為中心,加強軟環境的塑造。制定國家級經開區企業服務標準,規範企業服務標準化流程,鼓勵國家級經開區企業參與制定服務標準。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建立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完善商業生活配套,整合區內外資源為企業提供服務,構建更加完善的國家級經開區公共服務體系,使其成為服務企業的集成商。
(二)加強組織領導
市、區各級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加大對國家級經開區在規劃、產業、用地、項目審批、環境保護、投融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家級經開區的管理、協調和服務,針對不同發展模式、產業特色的國家級經開區實施分類指導。制訂國家級經開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投資促進計畫,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建立國家級經開區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機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完善統計和評價體系
進一步完善國家級經開區區域統計,相關職能部門要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取得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參照商務部印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辦法》,進一步完善上海開發區綜合評價辦法和投資環境綜合評價體系,把創新能力、品牌建設、開放水平、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投資環境、節約集約用地、智慧財產權保護、安全生產等作為主要評價內容。探索建立國家級經開區動態管理機制,按照國家級經開區綜合評價標準,培養和儲備一批市級開發區,條件成熟時優先推薦升級為國家級經開區。
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