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4號)精神,加快促進全省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發展定位,體制機制創新,開放型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綠色集約發展,最佳化營商環境,
發展定位
(一)明確發展定位。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增強開發區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快實現開發區由速度數量向質量特色轉變,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由硬環境見長向軟環境取勝轉變,努力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成為促進湖南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成為培育開放型經濟新優勢的排頭兵,成為科技創新驅動和綠色集約發展的示範區。
(二)強化規劃引領。堅持規劃先行,著眼長遠發展,科學合理制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長期發展規劃、重點產業投資促進規劃。堅持科學、高效、有序開發,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建設,嚴禁擅自調整規劃,保持規劃的科學性、完整性、連續性、嚴肅性。
(三)完善綜合評價。進一步修訂完善《湖南省省級及以上園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把發展質量、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環境最佳化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經濟技術開發區走質量效益型發展之路;加強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對外貿易、對外投資等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的考核和評價,進一步提高開放型經濟指標的權重。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評價排名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
(四)實施動態管理。支持經濟綜合實力強、產業特色明顯、發展質量高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程式申報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控制新增數量、提升發展質量的原則下,逐步將部分符合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本條件、綜合發展水平評價較高的園區認定為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退出機制,對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後的開發區,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退出等處罰。綜合發展水平評價連續2年列全省後3位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列為整改對象,發出警示通知;對連續3年列全省末位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退出機制。
體制機制創新
(五)健全工作機制。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指導和協調,進一步理順職責關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水平。
(六)創新管理體制。鼓勵經濟技術開發區大膽創新管理體制,率先推廣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的經驗,加快職能轉變,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全省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要進一步理順關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進一步完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在安全生產、財政管理等方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控安全、債務等各類風險。
(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經濟技術開發區試行“園內事園內辦結”。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支持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外商投資等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行網上審批,實行審批要素、審批流程過程規範化。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的試點。
(八)創新投融資體制。建立完善經濟技術開發區資產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和引導外資、民營資本和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和“一區多園”的發展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運營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上市和發行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投資機構、保險公司、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貸序時融資安排模式。建立規範合理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堅持量力而行,嚴格控制經濟技術開發區負債規模。
開放型經濟
(九)實施經濟技術開發區開放型經濟五年倍增計畫。到“十三五”期末(2020年),爭取實現全省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對外貿易、對外投資規模比“十二五”期末(2015年)倍增。每年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對外貿易、對外投資提出工作目標,實施年度考核,將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綜合發展水平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
(十)提高招商引資水平。更加注重招商引資質量,大力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在湖南設立區域總部、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研發中心和結算中心。充分利用外資的技術溢出和綜合帶動效應,培育湖南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招商方式,務實節儉開展招商活動,從政府主導招商逐步向專業化、市場化招商轉變。引導經濟技術開發區與省內外其他園區合作共建跨區合作園區和合作聯盟。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化廠房建設和入區企業自建、租用標準化廠房。
(十一)擴大外貿規模。鼓勵經濟技術開發區積極引進出口導向型企業,大力承接沿海加工貿易轉移項目,重點引進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行業出口龍頭企業。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培育發展外貿綜合服務型企業,為區內中小微企業進出口提供物流、通關、融資、退稅、收匯、信保等全程綜合外貿服務,降低企業進出口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化。
(十二)鼓勵對外投資。鼓勵經濟技術開發區主動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對內對外開放新空間。推動有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走出去”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鼓勵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區內大企業聯合“走出去”,支持區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更好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產業轉型升級
(十三)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將產業結構調整最佳化作為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的主攻方向,以提質增效為核心,加快傳統製造業改造升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園區百億、千億產業集群。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服務業和高端服務業,加快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大力推進科技研發、物流、服務外包、金融保險等服務業快速發展。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符合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的重大項目給予貸款貼息支持。
(十四)增強創新驅動能力。積極發揮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圍繞集聚創新要素、激活創新資源、提高創新能力、轉化創新成果,進一步最佳化自主創新環境,健全公共創新平台,加快形成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的創新體系。大力引進國內外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增強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跨越式發展。鼓勵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建設企業研發機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十五)加強人才體系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強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中外合作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大力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高素質管理人才、高技能實用人才和高水平創業團隊。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台。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人才保障機制,形成有利於人才創新創業的流動、分配、激勵和保障體系。
(十六)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發展軟體和信息服務、物聯網、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產業,培育和吸引信息技術重點領域領軍企業,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傳統產業鏈、提升增值水平。以園區各類信息資源為核心推進資源共享,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發展智慧化、運行管理智慧化和公共服務智慧化。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綠色集約發展
(十七)鼓勵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門檻,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生態化改造,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強化環境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減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園區和低碳經濟試點示範園區等綠色園區。省級環保資金要向生態工業園區傾斜使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綠色環保項目的信貸支持。
(十八)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合理、節約、集約、高效開發利用土地。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管。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用地挖潛,加大對閒置土地處置力度,推動經濟技術開發區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強度。建立健全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優先保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項目用地,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支持符合條件且確有必要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嚴格按程式申報擴區和調整區位,對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每年安排一定建設用地指標予以獎勵。
(十九)推動產城融合發展。根據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功能、城市功能、生態功能需要,合理確定產業、公共服務、居住和生態用地比例。加快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統籌建設主城區和開發區醫院、學校、文化娛樂、職業培訓、就業(人才)和社保服務、城市綜合體、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務設施。鼓勵具備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城市功能區轉型試點。
最佳化營商環境
(二十)最佳化投資環境。大力推動園區管理去行政化和標準化、企業化步伐,健全政企溝通機制,以投資者滿意為中心,著力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切實加強各類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園區配套服務,健全投資服務機制,拓展延伸服務領域,不斷最佳化投資硬環境和軟環境。鼓勵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依規開辦各種要素市場,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增強對國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促進全省經濟技術開發區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取得實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