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更名
2019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增設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同時,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更名背景
黨的十九大指出,要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最佳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經中央批准的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完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設定,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伴隨著“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統籌推進,進一步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領域法規制度建設,成為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
社會建設委員會將依法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相關工作領域內的議案;對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為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需要,在劃轉出部分工作職責的同時,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將增加配合深化全市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全市監察制度體系方面的職責。故參照全國人大將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的做法,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
工作職責
(一)依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畫,做好與本委員會有關的立法工作,在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案前,組織對有關法規草案的解讀和調查研究;審議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主任會議交付的地方性法規案和其他議案,提出審議意見報告或者審議結果報告。
(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屬於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
(三)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檢查監督,提出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執法檢查項目的建議;受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委託,具體組織實施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和工作視察。
(四)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一委兩院”)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的建議;在常委會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對有關專項工作進行視察或者專題調查研究,提出專題調研報告或初步審議意見和建議。
(五)對有關部門落實整改常委會審議執法檢查報告、專項工作報告時提出的審議意見和貫徹執行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六)對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同本委員會職責有關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七)對市人大代表或者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提出的有關質詢案,根據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聽取受質詢機關對質詢案的答覆,提出答覆情況報告。
(八)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交付徵求意見的有關法律草案,做好修改意見的徵求工作;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有關委員會來滬進行立法調研或者執法檢查。
(九)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繫,為代表提出同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提供服務;認真處理交由本委員會研究處理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負責答覆代表;根據常委會的要求,跟蹤督辦交由“一府一委兩院”承辦的、與本委員會工作有關的重點辦理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十)負責聯繫市監察委員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其第一、第二、第三分院(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單位;聯繫本市區人大有關委員會;加強同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的溝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有關委員會的交流。
(十一)負責與長三角地區人大有關委員會一體化建設的協作聯動。
(十二)依法辦理有關信訪事項。
(十三)辦理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等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