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總部地點:上海市
  • 經營範圍:人口和計畫生育
  • 公司類型: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韓正接見人口計生先進工作者代表韓正接見人口計生先進工作者代表
(二)擬訂上海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上海市人口發展戰略,參與提出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境外在滬常住人口的發展動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參與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建立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
(六)監測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開展人口發展趨勢的中、長期預測,提出發布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負責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統計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統計分析數據;負責本市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參與本市實有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七)研究提出本市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職責,依法公布本市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本市計畫生育藥具發放管理制度,負責規範本市計畫生育藥具的分發和分銷行為管理。
上海市舉辦人口計生分管區縣長培訓班上海市舉辦人口計生分管區縣長培訓班
(八)制定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發布;參與推進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工作。
(九)協調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開展社區家庭計畫指導工作,完善人口出生預報制度,指導家庭科學合理安排生育;參與做好愛滋病預防工作和成人“性用品”的市場管理。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市人口學會、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市計畫生育用品管理協會的業務工作。
啟動“綠苗工程”項目啟動“綠苗工程”項目
(十一)負責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領導班子成員名單:
分管區縣長懇談會分管區縣長懇談會
黨委書記、主任黃紅,
副主任孫常敏、趙勇、黃紅,
副巡視員張梅興、邵又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信息化管理處、財務處)
(二)政策法規處
(三)組織人事處
(四)發展規劃處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六)宣傳教育處
(七)科學技術服務處(家庭計畫指導處)

下屬單位

上海市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法人代表:楊金龍
黨總支書記、副主任:楊金龍
副主任:黃玉捷,高黃新
地 址:上海市陝西南路122號7樓 郵 編:200040
上海市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職能:
1.開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發展的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和戰略性的研究;
2.組織實施有關人口與發展的狀況的跟蹤與調查,對有關人口政策的實施進行評估;
3.收集、整理和分析國內、國外人口與發展的相關信息;
4.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學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項目合作;
5.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專(兼)職幹部的專業崗位業務知識培訓,培養人口與生殖健康等相關專業人才;
6.編輯、出版和發行有關人口與發展的刊物;
7.承擔市人口計生委交辦的與人口發展相關的其他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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