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二、主要職責,三、內設機構,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五、其他事項,六、附則,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計畫生育藥具分銷行為和管理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局、上海市楊浦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原上海市楊浦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本區人口發展戰略、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草案的職責劃入上海市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研究制訂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性意見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訂本區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依法監測傳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對部分慢性非傳染病疾病的監測,強化預警機制;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宣傳,組織實施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三)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初級衛生保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計畫,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制訂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機構設定標準、運行和服務規範。
(四)負責完善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指導規範行政執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技術臨床套用、醫療衛生從業人員、大型醫用設備資質管理和許可準入;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負責醫患糾紛行政處理工作;組織公民無償獻血,對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中醫藥工作發展計畫,開展中醫藥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中醫藥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負責醫療機構內部藥事管理。
(七)負責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應急工作,編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區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指導檢查基層單位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
(八)負責本區婦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篩查和干預等工作;組織實施社區家庭計畫指導工作,完善人口出生預報制度,協調推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特教兒童健康評估等醫教結合;負責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九)負責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協調建立本區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負責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信息化和統計工作,參與本區實有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醫學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管理的有關工作,推進衛生和計畫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審計科)(信息化管理科)
(二)組織宣傳科(老幹部科)
(三)法制科(信訪辦公室)
(四)人事科
(五)財務管理科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監督科)
(七)醫政管理科(應急管理辦公室)(中醫藥發展辦公室)
(八)社區衛生管理科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管理科
(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40名。其中,設書記1名、主任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非領導職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設定。

五、其他事項

(一)上海市楊浦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上海市楊浦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上海市楊浦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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