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學校務委員會

上海交通大學校務委員會是上海交通大學的高層諮詢議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交通大學校務委員會
  • 類型:高層諮詢議事機構
  • 所屬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機構簡介,組織章程,

機構簡介

上海交通大學校務委員會主要任務是發揮學校著名專家學者、著名校友和海內外知名社會活動家的才智與經驗,對學校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供意見和建議;廣泛拓展社會資源,加快學校建設發展。

組織章程

為發揮校務委員會的作用,進一步實現學校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群策群力,共同推進學校各項改革與發展工作,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性質。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高層諮詢議事機構。
第二條 任務。校務委員會主要任務是充分發揮學校著名專家學者、著名校友和海內外知名社會活動家的才智與經驗,對學校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供意見和建議;廣泛拓展社會資源,加快學校建設發展。
第三條 校務委員會的組成。校務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員、名譽委員職位。
名譽主任1—2人,由對學校發展有重要影響或重大貢獻的知名人士擔任;
主任1人,由學校現任黨委書記擔任;
副主任若干人,由校長、剛卸任的校級領導和其他知名人士擔任;
委員若干人,由學校部分歷任校領導和著名教授、國內外著名人士、著名校友擔任;
名譽委員根據需要聘請。
第四條 校務委員會的機構。校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處理日常工作。根據需要,校務委員會可設專門委員會或海外分會處理有關事宜。
第五條 校務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校務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由主任和校長推薦,經校黨委常委會同意後聘任。
第六條 校務委員會委員任期。校務委員會每屆四年,任期屆滿後需繼續聘任的委員,須重新履行聘任程式。在屆期中被聘為校務委員會的委員,其任期至本屆期滿為止。
第七條 議事範圍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本著民主協商的精神,討論學校發展目標、戰略、規劃等帶有方向性、全局性、原則性、方針性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對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和規章制度進行討論諮詢。
三、圍繞貫徹科教興國戰略,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等議題提出建議和實施意見。
四、對學校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討論諮詢。
第八條 校務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一、校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二、會議議題在會前由秘書長徵求委員意見後,報主任確定。擬提交會議的文字資料由秘書長提前按會議要求準備。
三、校務委員會成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前提出,或委託其他校務委員會成員在會議上提出。
四、校務委員會會議的情況,可根據會議要求和工作需要,在適當範圍內通報。需報批後才能公布的,在批准前應注意保密。
第九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條例中未盡事宜可在全體委員會議上討論修改完善。
上海交通大學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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