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交通運輸局

上杭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杭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岩委辦發〔2018〕23號)和《中共上杭縣委辦公室、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杭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杭委辦〔2018〕71號),制定本規定。

上杭縣交通運輸局是上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上杭縣交通運輸局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上杭市民服務中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上杭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省、市、縣有關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屬於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職權的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港政、航政、公路路政方面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職責。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四)負責轄區內公路(國道、省道、縣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道路產路權保護。組織日常農村公路巡查,宣傳公路法律、法規、依法制止各種違法使用、占用和破壞、損壞農村公路的行為。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全縣道路運輸路線、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車輛維修(不含拖拉機)、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公路、水路涉外運輸的管理。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全縣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對轄區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運輸實施安全監督。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船舶(含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縣級交通部門年度財務計畫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八)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擔全縣國防交通戰備日常工作,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網路布局。擬訂和組織交通戰備項目建設、物資的儲備和調用計畫。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組織和管理訓練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的動員和徵用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工、工資、培訓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工作,檢查督促交通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普法”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
  簡政放權,充分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科學設定交通運輸和建設市場準入門檻,充分釋放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造力,切實增強交通運輸發展的內生動力。創新管理,推進交通運輸管理理念、體制機制、政策標準、監管方式的創新,強化綜合管理和協調職能,改善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程式化、規範化、制度化,切實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狀況,更好發揮交通運輸政府部門作用。服務發展,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將服務理念貫穿到交通運輸規劃、建設、養護、運輸、管理等各個環節,努力提高交通運輸服務的均等化、便捷化、安全化水平。依法行政,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把行政權力納入法治軌道,做到職權法定、依法履職,實現從全能型、權力型、管制型政府部門向效能型、責任型、服務型政府部門的根本轉變。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網路交易平台實施監管,督促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加強對註冊企業的核驗登記及從業人員(含配送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和培訓;監督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督促從業人員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依法查處違反相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縣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監督指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同城快送行業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縣交通運輸局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從事貨運經營行為。縣公安局負責對利用同城快送寄遞禁寄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非法改裝、使用假牌假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縣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
  2.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總體規劃建設工作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參與,負責編制全縣公路、水路樞紐場站中長期規劃。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做好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前期工作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
  3.由縣工信科技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交通運輸局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各種交通運輸形式組織協調工作。
  4.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煙花爆竹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安全許可、日常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活動,對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縣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5.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通航水域采砂涉及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指導、協調、督促鄉鎮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把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畫,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3)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改造和建設的行業指導工作;
  (5)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工作;
  (6)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全縣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
  (7)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鐵路道口安全暢通。
  7.關於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牽頭組織召開招標投標部門聯席會議。縣工信科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縣審計局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稽察。
  8.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住建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建局、縣工信科技局、縣應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縣住建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
  (2)縣工信科技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
  (3)縣應急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
  (4)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
  (5)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綜合協調機關各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上級和局領導的有關批示以及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和文稿。負責以局名義制發的檔案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負責局文電處理、會議、信息、意識形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總務、資產、辦公用品採購、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退休幹部服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二)財務股。組織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承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指標體系管理工作,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制事業會計決算。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基金的籌集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各項制度和執行情況。承擔清產核資、外匯、信貸有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各種票證保管認領、使用、銷毀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情況以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承擔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建設項目和交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嚴重侵犯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進行專項審計。承擔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和領導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對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中重大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審計。負責組織制訂全縣交通部門的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編報審計計畫和統計報表。
  (三)綜合規劃股(上杭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研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制訂交通規劃、計畫、統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公路、運輸場站、交通戰備的建設、運輸生產、養護管理、交通工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督促、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工程的前期工作,對公路、水路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和交通重點建設工程後評估工作。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社會資金投資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外資引進和設備進口及合資項目的申報及轉報工作。參與交通發展建設資金投融資政策的研究和實施。組織、管理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發布統計數據資料。組織全縣公路、橋樑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管理工作。
  組織起草全縣交通戰備工作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交通戰備辦公室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抓好綜合信息宣傳、報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本縣民用運力的動員和徵用工作,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監(審)定和竣工驗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縣的國防交通物質儲備政策。收集戰時交通保障相關的交通戰備工作資料,建立完善戰備資料資料庫,為交通動員保障提供決策依據。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縣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本縣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及時修訂戰時交通保障計畫和方(預)案。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國防交通專業隊伍建設,協助民兵組織開展軍事和專業訓練,負責上級及局領導的有關批示和指示的督辦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股。貫徹落實交通基礎建設的行業政策、規章、技術標準。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主要定額的實施。組織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審批以及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契約管理制度的實施,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開展工程監督事宜,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重大問題。監督和指導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世行貸款項目的組織實施和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業主、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參建單位的信用考核工作。監督公路、航道及設施維護計畫的實施、檢查、匯總上報維護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對全縣交通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企事業的資質的審核上報等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法規股)。承辦縣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接受業務諮詢,承辦與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相關的業務。按照規定審查、核驗申請材料。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許可,頒發許可證。做好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材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系統法制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和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和起草全縣交通行業有關政策檔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執法隊伍建設。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交通行政執法制服和交通行政執法車輛。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縣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承辦交通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公路路產保護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治理等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管理工作。
  (六)運輸管理與安全監督股。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全縣計程車、汽車租賃、港口經營、城市公交客運等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全縣道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含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車輛維修(不含拖拉機)、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水路涉外運輸的管理。按規定組織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組織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行使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的管理職能。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內河通航水域交通運輸安全、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安全生產事故,內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工作,行使交通通訊行業管理職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等有關規定設定並開展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上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上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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