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臨江鎮北環路44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交通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縣鄉公路近期和遠期相結合的交通行業發展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根據全縣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規劃本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制訂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質的儲備和調用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
(五)管理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行使全縣公路、港口、航道等設施建設、養護、管理和規費稽徵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全縣公路路政和公路交通稽查站管理。與有關部門共同搞好公路以工代賑項目和交通戰備項目的報批、下達以及實施管理工作。
(六)組織交通公路、航道、渡口等交通建設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管好交通基建市場,組織交通建設的工程預算和圖紙會審、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竣工驗收。
(七)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制定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協調全縣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限超載車輛,行使公路和公路路產路權的管理工作。
(八)培育和管理全縣交通運輸市場。行使道路、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車船維修、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職能。對汽車和其他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進行巨觀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組織管理。負責交通運輸業及有關服務項目的開業審核、報批、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業引進外資的立項和涉外運輸的審核上報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落實交通科技政策,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監督和質量管理。
(十)負責編制匯總本縣交通年度財務計畫預決算,交通基建等資金管理調配,依照國家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指導行業內部審計及局屬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縣車輛購置附加稅徵收工作。
(十一)負責本縣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行業管理職能。負責水上港航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港口、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行使交通通信的行業管理職能。
(十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協調交通運輸企業之間的關係,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十三)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並組織實施全縣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局內設4個職能股和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人秘股
檢查了解我縣交通系統貫徹執行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的情況。組織起草縣交通工作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以局名義下發的檔案和綜合性文字材料的審核把關;負責做好局機關各股室的協調工作;負責局文秘、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和局機關總務、財產、房管、車管、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及機關生活福利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建議意見和提案。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抓好交通行業宣傳報導、精神文明建設及局機關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範圍,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以及幹部計畫、調配、行政獎懲、職稱評審、體制改革、機構編制、人才交流和引進工作。配合縣交通系統黨委做好副股以上幹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以及對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檢查、監督交通行業執行《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情況。負責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統計、職工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報告、處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指導交通行業技師考評上報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勞務市場。管理和指導交通系統職工教育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業教育發展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負責交通人事方面來信來訪的問題的處理工作。
(二)工程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交通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對縣鄉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檢查督促、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年度計畫的實施,交通戰備道路規劃、計畫和建設管理,負責交通扶貧和行政村道路改造技術指導工作。對本縣公路的發展規劃以及公路建設養護計畫,水道、航道、碼頭建設計畫,負責組織實施。歸口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工作,公路基本建設程式管理。組織交通基本建設行業管理、勘察設計資質管理、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交通標誌、標線管理。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和工程監理及定額管理工作。實施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監理和定額管理。負責審核本縣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計畫的預算、決算、資金和技術管理,監督實施質量檢查、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公路建設施工企業的審核上報、核定資質等級。
(三)法規與路政股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研究報告、行業政策性檔案。負責局內外有關交通法規的協調工作。指導全縣交通系統法制工作,負責交通應訴工作,辦理交通行政複議案件。負責交通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把關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年審工作。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交通企業法制工作,受理本縣交通行業行政執法來信來訪,負責查辦、核實、反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公路路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制定全縣公路路政管理計畫。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職能,指導、協調全縣路政管理工作,根據上級和地方政府的部署,協調解決本縣範圍涉及公路路政有關事宜,了解、調查、處理縣內公路路政案件,按規定處理職權內公路路政行政複議。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本縣路政管理工作情況,統計、分析、上報本縣路政管理工作的各項數據,做好工作總結和專題報告。開展執法檢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關檔案資料,管理好公路路政及車輛器材裝備。
(四)計畫財務股(加掛車輛購置附加稅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交通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縣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全縣交通行業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制企事業會計決算。負責局機關的房管、財產、機關及事業工資基金、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負責交通規費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省交通廳委託的車輛購置稅的代征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縣交通規費各種票證保管認領、使用、銷毀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專項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交通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五)上杭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本縣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本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縣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定本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縣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縣的國防運力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全縣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本縣國防交通工作和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行使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它任務。
編制和職數
核定縣交通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
核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