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24年2月8日,滬深北三所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徵求意見稿。
2024年4月12日,《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發布。
內容解讀
北京證券交易所
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於2024年4月12日正式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共6章62條。
《指引》明確上市公司的披露內容及披露原則,要求公司在雙重重要性披露原則下,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對擬披露的可持續發展議題進行分析和披露,以便於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行動,提高可持續發展披露數據的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披露質量。
結合我國實際,《指引》將披露的內容分為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設定21個具體議題。並鼓勵創新型中小企業自願披露,“量力而行”,循序漸進推動上市公司加強披露。同時,對首次披露時的定量披露、指標同比變化、財務影響分析適當放鬆要求。為增強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應當適用《指引》規定,北交所將引導公司積極主動適用《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共6章63條。
規則實施方面,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披露框架方面,對於具有財務重要性的議題,公司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
具體議題方面,《指引》設定了應對氣候變化、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21個議題,並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定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共6章63條。
議題方面,針對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等方面設定應對氣候變化、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等21個具體議題;明確擬披露的議題具有財務重要性的,公司應當結合“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個核心內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對公司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應當按照對具體議題的相關規定進行披露。
實施方面,明確設定過渡期安排,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重要修訂
為提高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質量,滬深北三所於2024年2月8日發布《指引》徵求意見稿,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市場各方的意見建議,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80餘份。
針對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建議,證監會及滬深北三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採納。部分重要修訂包括如下。
一是明確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
本次修訂明確具備財務重要性的議題需按照四要素框架進行披露,即“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以保持和國際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準則的銜接。對於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根據具體議題相關指標要求披露即可。
二是增加議題明細。
本次修訂在《指引》附屬檔案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議題列表,便於公司執行。
三是對於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作出銜接安排。
本次修訂明確應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規定披露或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無需再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四是適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
一方面,對於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時間僅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須和年報同時披露,以緩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報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壓力。
另一方面,對於部分難度較高的定量披露要求增加定性替代披露的緩釋措施,對於預期財務影響、除應對氣候變化外的議題適應性評估等由強制披露修改為鼓勵披露,適當緩解公司披露壓力。
五是完善具體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
一方面整合最佳化部分議題章節,如將創新驅動和科學倫理單設一節、供應商和客戶單設一節,並將公司治理部分進一步明確為可持續發展相關公司治理,便於與年度報告公司治理章節銜接。
另一方面,新增利益相關方管理、盡職調查、靈活就業、普惠金融、碳排放權交易情況等披露要求,允許整合披露治理相關信息,增加數據追溯調整豁免情形等。
交易所同步發布英文版指引,評級機構積極回響,中上協發布配套系列報告
央廣資本眼了解到,滬深北交易所同步配發《指引》英文稿,充分滿足國際投資者需要。
中證、國證、Wind、商道、中誠信國際等指數及ESG評級機構,緊跟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積極在ESG評級體系中納入指引內容,持續加強國內ESG評級體系建設。
同時,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結合上市公司的訴求和意見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指引》與境外可持續信息披露準則的系列對比分析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供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對比參考。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組織開展《指引》與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相關境外信息披露準則和規則對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內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理解。
下一步,滬深北三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做好市場培訓等服務工作,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並支持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生態。
此外,三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促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