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前培訓

上崗前培訓 ,按不同崗位基本要求對尚未上崗的職工進行的教育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委員會 1986 年 7 月規定,在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七個五年計畫(1986—1990)期間,所有從業者,首先是技術業務要求較高的行業、部門的人員,在上崗前都應經過初級的職業技術基礎訓練,並具有國中以上文化水平。在關鍵設備、關鍵崗位上工作和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工人,必須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轉換工作崗位和重新就業的工人,也必須經過培訓。1987年 6月,國務院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改革和發展成人教育的決定》要求,逐步做到各類從業人員走上崗位以前,都按照崗位規範的要求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必備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工藝規程、安全生產知識、職工守則和職業道德規範等。由企業採取脫產、半脫產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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