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審下
- 外文名:Up for next
深化途徑,優缺點,
深化途徑
(一)在常規“上審下”中側重財政專項資金審計內容。如側重對農業專項資金、社保專項資金、教育專項資金、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性質資金以及重點建設資金、政府採購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由於這類資金審計與各業務處有重合, 因此需要在同一審計機關內部整合資源,打破科室和專業審計界限,實行審計計畫、方案、實施、報告、處理的“五個統一”,一次審計,兩樣成果,同時避免重複審計。
(二)在常規“上審下”中突出財政級次管理審計內容。如省廳近幾年開展的對各設區市財政預決算級次管理審計。這一審計模式注重對整個政府性資金預決算級次管理情況進行審計,重點檢查財稅部門預決算級次管理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檢查共享稅和應上繳上級財政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和解繳情況,揭示混淆入庫級次、擠占上級收入等突出問題,重點檢查主管部門亂開政策口子,違規減免應上繳上級財政管理的各項非稅收入。實踐證明,這一審計方式突出了對下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全過程關鍵環節和內容的審計,對於維護財政預決算級次管理和分配秩序,關注政府財政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有效迴避常規“上審下”的審計風險是一種有益嘗試。
(三)將“上審下”與下級審計機關“同級審”相結合。“同級審”與“上審下”雖然存在著內容和級次等方面的差異不能相互代替,但可以通過整合上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資源,將二者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審計的整體優勢。在開展“上審下”之前,先了解和掌握下級審計機關“同級審”的情況,找出二者的結合點,統籌規劃、相互銜接,劃定各自的重點範圍。特別是對“同級審”摸得透而管不了,“上審下”管得了而摸不透的問題,作為審計重點,區別情況,各有側重,達到上級與下級、質與量的結合,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既可減少“同級審”與“上審下”不必要的的重複審計,又能相互補充,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將“上審下”與下級政府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近年來,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縣級以下黨政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了較大發展,不管是縣級、市級還是省級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由於是對一把手的審計,財政運行狀況的審計是其核心內容,這就使實際操作中將二者相結合進行審計成為可能。特別對於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而審計力量又相對薄弱的市、縣級審計機關,這是解決二者矛盾的有效途徑。通過對本級財政資金運營情況的審計,以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財政收支活動為載體,以經濟責任為重點,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大投資項目、重點資金的審計,深入揭示深層次問題,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的整體效益,拓寬“上審下”成果的運用。
優缺點
上審下”其優點主要表現在:一是有利於上級審計機關及時掌握了解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運行情況;二是有利於上下審計聯動,提高財政審計整體質量;三是有利於檢查考核下級審計機關“同級審”工作,防止和克服“同級審”走過場;四是有利於推進下級政府進一步重視和強化財稅管理工作,不斷規範財經行為。
其缺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重點不突出,與下級審計機關“同級審”內容基本相同;二是審計時間跨度不連續,有脫節現象,容易給下級財政稅務機關鑽空子;三是審計角度不拓寬,注重審查微觀方面問題多,揭示巨觀管理方面問題少;四是審計方法不靈活,運用賬目基礎審計方法的多,採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的少。